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明确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同商标”、侵犯著作权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商业秘密罪“不正当手段”等的具体认定,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适用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等问题。
这一《解释》的出台,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不断增强,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打击日益精准。
而有了法律撑腰,知识产权的权利价值才能更加得到体现。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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