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声音

长三角生态绿色示范区检察工作一体化蓝皮书发布

青吴嘉推动检察一体化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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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谢钱钱

本报讯  一位嘉善市民在青浦区违反了交通道路法规,该怎么处理?记者了解到,青浦、吴江、嘉善三地已完善跨区域案件协作机制,让此类问题不再复杂。昨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青浦、吴江、嘉善)检察工作一体化制度创新蓝皮书》发布,活动现场还分享了三大典型案例。

疫情期间,青浦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嫌疑人居住在嘉善的案件。记者了解到,此类问题并非少见,2019年,三地检察机关联合调研中发现,近三年三地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占受理总件数的22.8%和总人数16.4%。而由于三地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法律政策和适用标准存在差异,“同案不同罚”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为此,2019年9月,三地检察机关签署了《关于建立青吴嘉检察机关危驾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对于此起案件,青浦检察院委托嘉善检察院协助开展权利义务告知、社会化调查、异地提审等工作。后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视频连线两地检察院,分别对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了嫌疑人无需来青浦,在嘉善检察院就可以参与。而在法律适用的裁量上,青浦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庆天也特别指出,在示范区内,三地或两地皆有管辖权而由青浦查处的醉驾案件,不起诉标准可以参考毗邻地区的适用标准。

记者了解到,三地检察机关还探索构建了示范区半小时服务圈。先后在全国建成跨省基层院专用数据通道,在先行启动区建成惠企服务站,推进“程序性事项异地代办”“一网通办”等机制落实,打造“一网双圈”、制定“惠企清单”,统一落实“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等司法标准,对损害企业创新发展类犯罪从重处罚尺度相对统一,“类案同处”适用范围拓展至涉税类犯罪、商业贿赂、非法金融等领域,适用程序从逮捕起诉环节延伸至刑事执行环节。

据悉,为推动检察一体化先行先试,早在2019年5月,三地检察机关便签署《青吴嘉检察机关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备忘录》,协同打造跨区域检察协作平台、法律监督协作、生态检察等七张一体化名片,共同推进太浦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四个重点协作项目,以“1+7+4”协作框架推进检察一体化进程。接下来,三地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协作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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