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获取并销售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闵行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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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谢钱钱通讯员  应梦轩

本报讯  获取并销售1万余条包含姓名、手机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男子非法获利2800元。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施某、秦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审理。据悉,此案是闵行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中旬,施某通过微信从高某(另案处理)处获取1万余条包含姓名、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并以牟利为目的出售给秦某,获利2800元与高某分赃。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秦某利用所购信息以拨打电话、添加微信等方式开展影视投资等业务推销活动,对被害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导致不特定多数公众的隐私受到侵害,财产利益亦可能因此受损或有受损的危险。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证实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公民的隐私权,乃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出,要求两名被告人删除保存在手机、电脑等存储介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公益诉讼起诉人还结合案件当庭开展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法治宣传。

经过庭审,两名被告人当庭悔罪,愿意承担民事责任,并向社会道歉。最终被告人施某、秦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判决追缴施某违法所得2800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永久删除其保存在微信、手机、电脑等存储介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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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获取并销售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2020-10-13 2 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