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谢钱钱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因高档茅台酒卖不出去,营业员施某动了歪脑筋,从网上购买假冒“飞天茅台”酒并多次掉包店内茅台酒共40瓶,侵占店内财物价值12万余元。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被告人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施某是某连锁酒行超市的营业员,因发觉店内的高档好酒无人问津,便心生歪念。从去年9月中旬至今年5月,施某多次偷偷把店内仓库里的两三瓶茅台酒放在其随身携带的背包内,并通过二手交易网购买等量的假茅台酒放回仓库用以蒙混。之后施某胆子越来越大,开始搬运店内的整箱茅台酒,并放至其私家车内。
直到今年7月,平时没人购买的茅台突然迎来了生意,恰逢施某当时并不在店内,一顾客正巧购买了施某放回仓库的一箱假茅台。随后该顾客发现购买的茅台为假酒,便投诉至总店,施某作案事情才败露。经查,施某通过“调包”茅台,侵占店内财物价值共计12万余元。
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庭审中,被告人施某对事实认定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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