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谢钱钱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外卖小哥饮酒后失控起冲突,本以为是案情简单的寻衅滋事案,承办检察官却发现不简单之处。近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卖员李某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公开宣告不起诉。
5月的一晚,李某、韩某、殷某在餐馆内饮酒后,因琐事与同桌吃饭的二人发生口角,双方由店内互殴至店外。李某、韩某、殷某分别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导致对方二人均构成轻微伤。
这起案情简单的寻衅滋事案流转至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手里时,她发现,冲突双方实是朋友关系,双方都是家庭中的顶梁,工作较为辛苦。其中李某还是某外卖平台小队长,受过公司表彰,韩某曾在送餐途中救起跳河轻生女子而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李某等三人均对案件的发生和造成对方的伤势表示后悔并愿赔偿。三人均为初犯偶犯,且李某在本案发生后有自首行为;两名被害人均对李某等三人表示谅解。
检查官认为,李某等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得到谅解,从社会关系修复和教育挽救角度来看,本案作相对不起诉更为妥当,列席检察官一致同意。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日,经公开听证,宝山区检察院对李某等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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