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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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房产
拆除违法搭建,能否要求补偿
我老家那里有一处自己搭出来的房子,最近被认定为违法搭建,要求限期拆除,否则就要遭到强拆。
这处搭建已经很多年了,请问如果我自行拆除,是否能够要求一定的补偿?——陆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违法搭建的“违法”二字,就体现了这一搭建的法律性质。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既然是违法行为,无论自行拆除还是强制拆除都是纠正违法,依法是没有补偿的。
当然,如果认定违法有误,导致你的房屋被拆除损毁,你可以依法要求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租房未签合同,押金应否退还
我从张某那里租了一处房子,当时口头约定租期一年,付三押一。
现在我刚住了半年就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退租,为此我提前一个多月告知了张某,并且按时搬离了。
但是我跟张某结算费用时,他却以我违约为由扣下了我的租金。
请问律师,这笔租金是否应当退还给我?
——苏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未签订合同明确租房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你提前一个多月通知张某解除不定期租赁,我认为属于“合理期限”。
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如果没有造成房屋设施的损失,租房押金应全额退还租客。
婚姻家庭
想要起诉离婚,能否获得支持
我和丈夫在2018年结婚,婚前他就经常跟朋友赌博,结婚之后一度稍有收敛。
但今年疫情缓解之后,他所在的公司由于业务减少,给许多员工放了长假,他又和同事整天赌博打发时间,严重影响夫妻关系。
请问律师,如果我以他赌博为由起诉要求离婚,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宋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据此,你如果以丈夫“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为由诉请离婚,应当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即便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你可以采取分居一年再起诉的方式,确保能够尽快离婚。
想要收养孩子,是否符合条件
我和妻子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孩子,老家的亲戚有个孩子,想要给我们收养,而我们想如果要收养,就要办理正式的手续。
请问律师,我们双方是否符合送养以及收养的条件?——穆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则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你提到想送养孩子的是你的亲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
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再婚购买房产,应当如何继承
我的生父多年前去世,母亲改嫁,我与继父共同生活了10多年,继父于2015年病逝。继父有一个子女,我母亲有两个子女(我和姐姐),他们没有共同的子女。
目前我母亲住在她和继父共有的房子里,房子是他们再婚后买下的,应该属于两人共有,但产权证上只写了我继父的名字。
请问律师,如果我的母亲去世了,我们这些子女应该如何继承这处房产?——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房子属于你母亲与你继父的婚后共同财产,且你和姐姐与继父未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那么你继父去世后,房子产权的一半归你母亲,另一半由你母亲与继父的子女共同继承。
如你母亲与你继父的子女也未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你母亲去世后,房产份额由你和姐姐共同继承。
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主要看你母亲与继父再婚时,你和姐姐是否已经成年。
遗嘱赠与财产,是否具有效力
我外公最近去世,他生前写了一份遗嘱,其中除了写明子女继承的内容,还写明赠与保姆一笔钱。
但保姆根本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请问律师,这样的遗嘱内容是否有效?——赵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可见你外公将部分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与保姆是否有继承权无关。
《民法典》还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因此,除非遗赠附有义务,否则遗赠的效力主要看遗嘱的效力。如果遗嘱合法有效,遗赠就具有效力。
此外基于有效的遗嘱,受遗赠人应当作出相应的表示。
《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劳动工伤
工作已15年,离职如何处理
我在同一家公司至今已有15年了,公司说我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标准,最近只肯和我续签3年期的合同,而且工作岗位有所调动,否则到期就自动解除合同。
现在我不想续签这份调动岗位的合同。
请问律师,如果不续签的话,公司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该补偿按什么标准计算?——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解除,那么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你给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约定竞业限制,咨询法律后果
我和公司签约时,其中专门有一份与竞业限制相关的协议。
请问律师,是否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签了这份协议,就意味着我必须遵守竞业限制的规定?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沈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从相关规定来看,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及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和补偿金额,主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主约定。
如果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很难以“霸王条款”为由主张其不具效力,因为如果不想受到竞业限制的约束,你完全可以拒绝这份工作,或者与公司协商,选择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职位。
交通事故
判决确定赔偿,后续费用谁担
我去年驾车撞伤一人,由于对于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他起诉到法院,最终由法院判决确定了赔偿数额。
最近此人又来找我要求赔偿,说是有新的检查和医疗费用要我承担,还说这些费用是不包含在当初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之内的。
请问律师,难道法院判决也不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的么?这些钱我是不是该付?——汪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这笔钱该不该付,需要看法院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来加以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你承担了先期发生的医疗等费用,则后续治疗的费用,即使法院以尚未发生为由,没有一并判给受害者,但当这些费用实际发生后,你还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涉嫌交通肇事,面临何种刑罚
我朋友最近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他负全部责任,此后他就被公安机关刑拘了。
请问律师,像这样的情况他会面临怎样的刑罚?——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交通肇事导致死亡一人,但没有肇事逃逸、醉驾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能够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还有可能获得缓刑。
债权债务
老赖“人间蒸发”,能否宣告失踪
张某几年前借了我一笔钱,去年开始他就“人间蒸发”了,家人都说不知道他在哪里。
我听说这种情况下可以去要求对其 “宣告失踪”。
请问律师,那样的话我的债务由谁来承担?——苏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他人欠前夫钱,咨询还款问题
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前他私自借钱给朋友,结果一直没有要回来,离婚协议中明确这笔刘某欠他的10万元归我所有。
我依据离婚协议和欠条向刘某要钱,刘某说钱是向我前夫借的,不能归还给我。
我给他看我们的协议,他说协议是我们夫妻之间的事,他只会还钱给我的前夫。我让前夫起诉要求刘某还钱,他不肯。
请问律师,我能够凭离婚协议直接起诉刘某还钱么?
如果不可以,我能要求前夫起诉刘某,否则就由他将这笔钱给我么?——徐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可以依据手中的离婚协议和前夫朋友所写的借条,向对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清偿所借款项。
因为在你和丈夫离婚时,已对各自的债权债务作了约定,前夫已把对外的债权转让给你。
你可以凭借款凭证和离婚协议书向刘某要钱。如果刘某拒绝归还,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
一旦胜诉后刘某仍不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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