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跳广场舞要遵守公序良俗,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上海为公共文化服务立法

本文字数:445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广场舞为许多中老年人所爱,但噪音扰民等问题也常引发争议。如今,这一问题有了法规来规范。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广场舞争议已久,有的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和引导,既要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又要避免影响社会秩序。

经研究,条例增加一款规定,从两个方面对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加以规范:一是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是要求活动举办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加强组织协调,保障活动有序开展。

市文旅局原一级巡视员、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工作组副组长王玮认为,依托《条例》为法律支撑,将激发本市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多元参与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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