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社会;庭审

丈夫给前女友550万“分手费”

妻子打响“夫妻共同财产保卫战”,法院最终判决返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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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张莹骅

本报讯  丈夫婚后竟然陆陆续续向前女友转账550余万元。妻子愤而打响“夫妻共同财产保卫战”,一纸诉状将丈夫与前女友一同告上法庭。而前女友则辩称,“分手费”是前男友出于情感亏欠资源赠予,属男方婚前财产,拒绝返还。这笔天价“分手费”妻子究竟能否要回?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林琳和李畅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林琳在李畅的手机里看到了数笔大额转账记录,收款方不是别人,竟是李畅的前女友敏敏,林琳立即质问李畅。李畅说,敏敏在他婚后不断纠缠,并要求分手费。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婚姻生活,他不得已按照敏敏的要求支付了数笔“分手费”。

林琳亲自出马,到敏敏工作的公司大闹一场,上演了一出“手撕前女友”的戏码,让敏敏颜面扫地。

然而不久,林琳再次发现李畅对敏敏的转账,转账频率基本保持在每月一次,每次50万元。林琳再次质问为何还与前女友有联系,并再三要求李畅与敏敏断绝往来。面对妻子的愤怒,李畅坚决否认与敏敏之间还有感情或联络,但又无法就频繁转账给出一个令妻子信服的解释。

于是林琳一纸诉状将李畅和敏敏告到上海虹口法院。林琳指出,李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敏敏大额转账,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确认李畅对敏敏转账的赠予行为无效,并要求敏敏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合计550万元。

李畅完全同意林琳的诉讼请求,也同意敏敏将全部款项550万元全部返还给林琳一人。

敏敏却表示自己与李畅相恋多年,本已谈婚论嫁,但因林琳的介入导致分手。婚后,出于对自己情感的亏欠,李畅主动提出金钱补偿,并在其婚后半年内,分数笔转账给敏敏200万元。这笔“分手费”是李畅自愿赠予,并非自己主动索取。李畅无法在婚后半年就创造出20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200万元“分手费”源自李畅婚前个人积蓄。李畅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予自己作为“分手费”,没有侵害林琳的权利,拒绝返还该款项。

除了“分手费”之外,自己和李畅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往来。此前,李畅为公司出面向敏敏借款,念及旧情,敏敏出借给公司330万元,并与公司订立了《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为2022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畅婚后半年内,未经妻子林琳同意,数次向前任女友敏敏支付“分手费”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项明显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开支,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存在过错,损害了林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应属全部无效。在李畅同意全部款项均返还给林琳的前提下,敏敏应向林琳返还该200万元。

而对于其余350万元,因敏敏明确否认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予,且在李畅转账之前,敏敏与李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有其他资金往来,李畅也曾为公司代收款项,而敏敏亦明确表示不会对公司另行主张权利,法院无法认定李畅对敏敏的相应转账是赠予行为,故而也难以支持林琳要求敏敏返还350万元的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由敏敏返还林琳200万元。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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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社会;庭审 B08 丈夫给前女友550万“分手费” 2020-10-30 2 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