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据报道,《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和《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预计年底前出台,将解决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三大问题,设置打赏冷静期,限制高额打赏,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打赏行为进行甄别。(10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网络直播行业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是粉丝等观看者的打赏。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一些青少年参与打赏甚至天价打赏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青少年甚至可以打赏几十万元。故有必要对打赏行为予以规范,但是否设置打赏冷静期,显然应慎重考量,不该随意而为。
打赏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中的赠与行为,即行为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现行《合同法》和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一旦赠与人的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其非经特殊事由不得撤销。而一般而言,财产权利的转移以交付为标准,即转账资金到达受赠人账户的,即视为受赠人取得财产权,赠与人不得撤销。
当然,对于附条件赠与,赠与人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方可行使撤销权。但是,网络直播行业中的打赏,显然不是附条件赠与,而是普通的赠与行为。那么,一旦设置类似于与离婚冷静期的打赏冷静期,允许打赏人反悔的话,必然会给该行业带来不利影响。当然,在有反常打赏行为的粉丝再次打赏前,以短信等方式予以提醒,或者设置打赏间隔时间、频次的“打赏冷静期”,则非常有必要。
粉丝既然作出打赏行为,肯定是对主播的相关行为予以肯定和赞赏,进而作出赠与。该赠与行为在钱款到达对方账户后即视为完成,一般不得撤回。就如人们观看演出或者影视剧并为此付费,在付费观看完毕后通常不得反悔。即便是网络购物中的无理由退货,也不适用于电子音像等产品。或者说,作为成年人,一旦做出打赏行为,就应承担相应后果。即便是激情打赏,也得为自己的激情买单,而非让没有过错的对方承担后果。
可以说,维护赠与行为的稳定性,就是维护民事行为的稳定性,维护市场主体的安全感,进而促进市场交易的繁荣。当然,面对直播行业的一些乱象,非常有必要设置相应的打赏规则,对打赏行为予以规范。如通过人脸识别等手段防范未成年人天价打赏,对同一账户每天的打赏限额和频次予以限定,对短时间内的高频打赏和高额打赏行为予以提醒。进而既避免不理性打赏行为,低俗直播行为,也维护直播行业从业者正当权益,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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