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律师圆桌

控烟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

本文字数: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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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桌主持  陈宏光

本期嘉宾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主持人: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控烟相关的条款,被控烟人士称为  “意义深远的调整”,因为该法首次明确了“电子烟”也是烟,同时完善了关于学校周边禁止售烟、未成年人禁止吸烟的规定。

在吸烟有害健康日益成为共识的今天,控烟无疑要从未成年人抓起,要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

明确“电子烟”也是烟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

和晓科:由于吸烟有害健康、污染环境日益成为共识,各种号称健康、环保的新型“电子烟”近年来方兴未艾。

电子烟究竟是不是烟?这在一些规范烟草生产、销售的部门规章中已经有所涉及,但在实践中依旧有所争议,在法律层面也未有明确规定。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包括“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这是电子烟问题第一次被写入全国性的法律文本,同时,基于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也包含了对电子烟的管制,这也是第一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也就是说,不管哪种类型的电子烟,只要其标榜自己是“电子烟”,是传统烟草的替代品,处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考虑,法律对其与传统烟草“一视同仁”,适用禁吸、禁售的规定。

学校周边禁止售烟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潘轶:在日常生活中少接触烟、不接触烟,就能大大减少未成年人吸烟情况的发生。

为此,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此次修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属于“社会保护”内容的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上述规定不仅有助于限制学校周边设置售烟网点,也明确了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全面禁烟。

尤其是“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意味着户外的儿童公园、儿童乐园同样适用禁烟的规定。

此外,不管当地是否有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明确规定,在儿童培训、早教机构等室内场所,也一律可以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一禁烟规定。

明确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从两个方面具体规定了执法主体以及法律责任。由于明确了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相关法律条文的执行力就有了显著提升。

李晓茂:《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从两个方面具体规定了执法主体以及法律责任:

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明确了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相关法律条文的执行力就有了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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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控烟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该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控烟相关的条款,被控烟人士称为“意义深远的调整”。校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的老问题和电子烟这类新问题,都得以明确。

“这是中国控烟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丽华这样评价。

“未保法是上位法,其他法应该随之调整,例如烟草专卖法。其他的法规要向未保法进行靠拢并予以落实。”北京市控烟协会秘书长、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崔小波说,未成年人不仅包括学生,还包括一些不会说话的孩子,他们也受到二手烟影响。因此,未保法有关控烟的条款就显得格外重要。

2016年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烟草专卖法第一章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进行了删除。

如今,这一问题可能有了出路。

佟丽华同样觉得,修订后的未保法在控烟方面最大的进步在于,作为上位法,对电子烟、吸烟场所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创造了未成年人成长的无烟环境。“未保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立法,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未来关于控烟的有关条例,不论是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各部委出台的规章政策,还是各地的条例和政策,都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佟丽华指出,下一步,各地可通过未保相关条例或未保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的规章制度。

针对此前控烟领域专家多次提到的关于学校周边/门口不得设置烟酒售卖网点的问题,此次修订后的未保法并未有明确规定。对此,佟丽华表示,不能依赖未保法解决所有问题,现在已有重大进步。

崔小波坦言,落实条例还有一些工作要做。

例如,北京市烟草局曾在2019年处罚了4例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但并未向社会公布具体细节。崔小波认为,公开这些案例进行宣传教育,本身就具有管理和惩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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