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专家坐堂

司法护航助力复工复产

长宁法院多措并举高效化解涉疫情纠纷

本文字数: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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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专家:刘亚玲,现任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多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曾荣获“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荣立上海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三等功等,2018年被评为“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

□见习记者  翟梦丽

今年的疫情给各行各业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司法如何助力复工复产?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通过网上审判、优先调解、多元解纷、智慧执行等多种司法举措,及时高效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辖区经济造成的影响,努力促进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为经济社会稳中求进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1

学校未能如期开课

家长要求退学退款

自2010年8月,原告就读于被告学校至今,疫情期间为初中一年级第二学期。该学期于2020年1月开学,在春节前授课两周,春节后继续开课。后因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被告未能如期开课。因不满学校教学安排,原告父亲多次向被告提出退学退款,被告未予同意。原告父亲遂作为代理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学费及保证金。

在2020年4月证据交换中,被告表示从2020年2月起开展网上授课,通过境外多个平台为原告等学生提供各类在线课程。另外根据被告的《退费政策》,如家长于每年2月底之前以《离校通知表》的方式向被告申请学生退学,可退还本学期学费的50%,否则不予退还,考虑到疫情原因,被告特别延长退学申请时间到3月底。但原告一直未按照规定办理退学手续,故涉案学费不应退还。原告称之所以不愿意签署《离校通知表》,是因为不同意被告退费50%的政策,该退费政策有霸王条款之嫌。

在2020年5月的证据交换中,被告称原告曾断断续续参加被告的网上课程,并提供考勤表,且根据疫情的好转,被告定于2020年5月下旬正式复课。原告表示虽参加了部分课程,但网课的内容和质量不佳,故于2月底起不再参加网上课程,且即使被告复课,也不同意在被告处继续就读。

庭后,合议庭反复多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原、被告主持调解工作。合议庭了解到,除原告父亲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家长在观望本案的处理,如处理不慎,存在群体诉讼的风险。另外,原告父亲之所以不愿继续在被告处就读,是因为担心经过诉讼,双方矛盾激化,原告继续就读于被告处,可能会有不利的影响。因此,合议庭多次通过被告代理人与校方沟通,希望原告如同意继续在被告处就读,被告可以主动为其提供加课补习、暑期夏令营、心理辅导等。

合议庭注意到,原告在疫情之后一直未能重返校园,学业落后严重。合议庭多次与原告父亲沟通,劝说应以孩子学业为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原告父亲最终同意继续让孩子在被告处就读。

此后,在合议庭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原告继续在被告处就读。调解协议达成后,原告父亲当庭向合议庭表示感谢,表示孩子能回归校园十分高兴。被告代理人也代表被告校董会对法院为帮助学校复学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无法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是教育培训领域普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既依法保障了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利,也确保了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正常教学、经营活动,是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教育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体现。该案审结后,原告再次回归了熟悉的校园生活,被告也得以继续运营下去,避免了群体诉讼的风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2

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

积极沟通化解矛盾

2000年4月,上海某毛皮厂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名下所在松江区洞泾镇的厂房抵押给银行。因未按约还款,2004年3月,银行向长宁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同年9月,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2月,法院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2018年11月,银行通过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将被执行人上海某毛皮厂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某资产公司。2019年1月,第三方公司再次通过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形式,将债权转让给本案申请执行人上海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申请执行人向长宁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法院处置被执行人名下厂房及土地来偿还债权。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春节后,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手段,给予被执行人压力,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同时,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并拟对被执行人名下土地启动拍卖程序。得知土地将被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职工因担心失去工作,要求停止拍卖。经法院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原为长宁区经委下属的国有企业,后经改制,现为某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目前在岗员工仍有四十余人,年龄参差不齐,员工对工厂的依赖性较高,若失去现有工作,再就业难度较大。并且,该厂房土地为战略预留区规划土地,该类土地在改建、扩建、新建、转让及过户等管理方面均存在特殊性,市场流动性不大,通过司法拍卖可能难以上价,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难以保障。

为防止矛盾激化,法院在正式启动拍卖程序前,主动寻求区政法委的帮助,从中协调,多次走访被执行人所在集团公司,讲明拍卖土地的利害关系,积极搭建沟通平台,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所在集团公司协商案件解决方案。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2020年7月,被执行人所在集团公司与申请执行人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本案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而结束。

【法官说法】

本案执行期间发生疫情,申请执行人是一家民营企业,资金链存在缺口,企业急需资金用于运营周转。被执行人则是传统国有企业,面对“互联网+新业态”的冲击,惨淡经营,靠出租土地维持生存。特别是疫情情况下,生存经营方面面临巨大压力。若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拍卖,被执行人将停产停业,40余名员工面临下岗的窘境。今年初立案时,被执行人职工因此曾多次信访,矛盾一度激化。被执行人作为国企,在吸纳就业人员、解决就业问题方面起到不小的作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结合案件的特殊性,法院主动跨前一步,积极找寻解决问题的根本性突破口,主动搭建平台,在区政法委协调下,多次走访被执行人上级单位某集团公司,讲法律、找出路、重协调,利用企业转型契机,通过被执行人上级公司收购债权的方式,促成一次性转让债权,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缓解了被执行人执行压力,为其争取资源重组、转型升级的机会,促进了企业的复工复产,稳定了被执行企业员工的就业,为员工生活提供了保障,充分发挥了司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案例3

餐厅受影响即将停业

解除商铺租赁遇难题

2015年11月,原告从产权人被告处租赁近400平方米的商铺用于经营茶餐厅,租期至2024年2月止,租金每月支付,每两年递增1万元,2020年2月至2022年2月期间月租金为20.5万元。2020年2月15日前,双方按约履行。疫情爆发后原告停业,3月16日恢复营业。经协商,被告免除了原告约一个半月的租金。但双方就租金的减免和合同的后续履行无法达成一致,原告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押金及疫情期间的部分租金。被告立即提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支付欠付租金及迟延履行违约金等,并申请冻结原告的银行账户。

本案今年5月第一次开庭时,上海市刚下调至疫情防控三级响应。原告表示,疫情期间贷款120万元已亏损殆尽,计划于当月20日停业,希望法院尽快判决解除合同。被告则认为餐厅经营逐步恢复,应继续按约履行。面对双方完全相反的诉求,主审人详细询问了餐厅经营的情况,原告介绍,餐厅开业时装修花费150余万元,前期亏损,疫情前处于盈利状态。目前依赖客户停业前消费充值卡,所以客流尚可,但仍亏损。根据原告阐述的情况,结合疫情趋缓的态势,主审人初步分析合同尚未达到必须解除的程度,在此基础上,主审人为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主审人首先向双方释明了相应的法律风险,告知原告其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还需进一步举证和考量,告知被告如原告执意搬离,其可能面临房屋空置的风险,希望双方协商解决。接着主审人询问了原告有无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原告提出希望被告按不同响应级别减免一半左右租金的方案。被告听后立即表示无法接受,自己属于个人,不是国有企业,也以租金为主要收入,已经减免了一个半月租金,原告要求过于苛刻。

面对委屈的原告和愤懑的被告,主审人开展多次调解,分别安抚双方的情绪,向被告释明了餐饮业确属受冲击较大的行业,向原告释明目前国家对复工复产的支持政策尺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庭审后,原告未按原计划搬离。6月份第二次庭审恰逢北京新发地市场疫情反弹,为案件的调处工作又蒙上了一层阴影。在主审人的要求下,原告补充举证了其经营数据,显示其2019年月营业额多为八九十万元,2020年2月不足10万元、3月不足18万元、4月近55万元、5月63万元的情况。原告称,疫情之后营业额断崖式下降,经营成本为75万元左右,每月都在亏损。主审人结合原告补强的证据,从情理和租赁市场的实际出发,与双方反复沟通,希望双方相互体谅、共渡难关。庭后主审人反复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抓住原告尚未搬离、继续履行尚有有利条件的契机,要求双方在自担经营风险的前提下,按照目前疫情发展趋势和风险,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在原告新确定的搬离日前,双方就租金减免的期间和幅度达成了一致。

【法官说法】

在此次新冠疫情中,餐饮行业为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行业之一,普遍存在停业时间长以及经营恢复迟缓的问题,甚至有不少餐厅资金困难经营难以为继而被迫关闭。该案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各自撤回本诉和反诉结案,避免了店铺停业关闭、员工解散的后果,减少了装修投入的浪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节约资源的绿色原则,更为企业恢复经营活力起到了推进作用,是司法保障服务复工复产工作的一个缩影。案件结案后,法院及时解除了对原告账户的冻结措施,原告表示纠纷终于尘埃落定,之后将努力扭亏为盈;被告表示对方已按和解协议支付欠付租金,店铺也避免了空置。目前,这家经营了四年多的茶餐厅最终得以持续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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