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更新整体趋缓 相关法律规范与配套措施仍待完善

《国际禁毒蓝皮书:国际禁毒研究报告(2020)》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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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今年是上海大学毒品与国家安全研究中心成立十周年。昨天,由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研究院”)和上海大学联合主办的上海大学毒品与国家安全研究中心成立十周年纪念会暨《国际禁毒蓝皮书:国际禁毒研究报告(2020)》新书发布会,在上海大学隆重举行。

《国际禁毒蓝皮书(2020)》是国内首部聚焦全球毒品问题、追踪最新禁毒动向、服务国家禁毒工作的年度研究报告。《国际禁毒蓝皮书(2020)》主要由总报告、专题报告、区域研究和附录4个部分组成,以“新精神活性物质:新趋向、新挑战与新治理”为主题,深入解析全球“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生产、制造、走私、滥用、治理等问题,并对全球新出现的各类毒品引发的社会危机展开即时性的关注和研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禁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晓指出,《国际禁毒蓝皮书(2020)》作为上海大学毒品与国家安全研究中心的最新成果,标志着国内首部聚焦国际毒品问题与禁毒政策研究的蓝皮书进入机制化运行,形成了具备权威性、前沿性、原创性、实证性、时效性等特点的系列性、连续性的公开出版物。

《国际禁毒蓝皮书(2020)》指出,2016年,全国吸毒人员总数量仍缓慢增加,滥用传统毒品(如海洛因等)的人员数量增速放缓,吸食以冰毒为主的合成毒品滥用人群规模不断膨胀,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逐渐显露。2017年中国新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34种,国内已累计发现230余种,尚未形成滥用规模。

随着国际社会列管范围的扩大和联合打击力度的强化,新报告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在经历了急速的增长之后(到2015年达到了515种的峰值),随后新进入市场的数量或年报新增的数量趋于稳定,每年约500种,其中,2009~2014年报告的200种物质在2015年和2016年没有再收到报告,可能已经从市场上消失。

《国际禁毒蓝皮书(2020)》表示,当前对部分新精神活性物质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尚未明确,管制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法律规范与配套措施还有完善的空间。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对国家管制麻醉品、精神药品管理的人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刑事责任”,但对部分已管制的精麻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缺乏明确的刑事及行政处罚原则。相比而言,英国的《精神物质法案》和美国的《管制物质法》都有明确的对应处罚规则。我国《刑法》仅对鸦片、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作出了明确的“毒品种类—数量—刑罚”的对应关系,而其他毒品的刑事处罚则主要依据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法院内部文件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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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3 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更新整体趋缓 相关法律规范与配套措施仍待完善 2020-11-27 2 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