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近日,在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律师杨某知法犯法,不仅醉酒驾驶机动车,还逃避不配合公安依法检查。经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月中旬,律师杨某与友人在KTV饮酒后,驾驶车辆途经内环高架从静安区行驶至普陀区光新路匝道下坡处,见前方有民警设卡检查,即将车停在匝道坡道上,从驾驶位换至后排,欲叫代驾至匝道上交接。被设卡民警发现后,杨某在后排起先否认驾驶,后被民警戳穿谎言。民警将杨某带至卡点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9mg/100m l,即将杨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杨某在医院上演花式抵抗,先借故上厕所拖延时间,被民警架至抽血台,然后在抽血台不断与民警拉关系、攀交情,不愿主动配合抽血,后被两名执法民警强行控制,在两名护士共同操作下抽取了血样。但事后杨某仍不肯在血样登记表及血样塑封袋上签字,且通过手机视频录像留证宣称不承认强行抽取的血样系其本人的。经司法鉴定,杨某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1mg/100m 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本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普陀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检察官全面审查,杨某最终认罪悔罪,被法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