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随笔

从“尖”到“奸”该怪谁?

本文字数:1662

  □孙贵颂

文字与语言,同社会其他事物一样,是发展的,变化的。

说到商人,许多人的脑海中,立刻会想起一个成语:“无奸不商。”意思是,商人没有不奸诈的,或者说,不奸诈就不能做商人。反过来复过去,都带有贬义。

但有学者出来纠正,说“无奸不商”这个词用错了,应是“无尖不商”。

旧时的米店,以升斗作量器。在卖米时,先以一把红木戒尺,削平升斗内隆起的米,这样就已足斤足两。然而,商家并不马上交货,而会顺手抓上一把,加在米斗上。这时,本已抹平的表面,便冒出了一个微微的“尖”。这一小小举动,让对方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下次买米,不用说,还去这家米店。久而久之,就成了回头客,老主顾。

非但买米,其它买卖,也是照样。小时候去村里的供销社打酱油,只见那位售货员,先在瓶子上放一个漏斗,然后拿起铁制的提子(量筒),伸进大桶内,提子下沉,灌满,说时迟,那时快,售货员将提子飞速提起,迫不及待地放到漏斗之上,然后缓缓地倒进瓶子内。我常被他的表演所吸引,看得出神。后来问大人,才知道,提速越快,提子外边挂着的酱油来不及滴下,就到了漏斗里面,这样,他给的数量就多一点点。我这才恍然大悟。又想起,有时候,那人在用大提子打完酱油后,还会拿出一个极小的提子,再打上一下或半下。原来,这是为了给客户加点“添头”啊。

这些优良传统,至今在许多地方和行业,还有保留。在上海菜市场买菜,几乎每一个摊主,在称好小菜之后,都会顺手给添上几颗小香葱,几成惯例。如果你买的较多,摊主还会再奖赏一两根香菜。香菜稍贵,一般不多给。临出门时,摊主还会叮嘱:“再会!走好,下次再来呀!”去家门口的商店购物,结账时,老板娘高唱:“五元两角,您付五元好了”。

这些行为,都是对“无尖不商”传统的发扬和光大。

然而,也不得不说,类似的情景,如今越来越少了。

更多的是,商家采取各种不当手段,坑蒙拐骗,谋取暴利。前年去西部旅游,有一天中午在一家饭店吃饭,看墙上挂的牛肉面照片,肉多汤浓,于是点了一碗。服务员端上之后,只有三片薄肉,清汤寡水,与照片大相径庭。以为上错了。一问,人家说:“没错呀!”

我有一个朋友,做蚕丝被生意。他卖的蚕丝被,好的一两千元一床,便宜的也得五六百元。而别的商家,价格几乎比他低一半。在我们这样的三线城市,市民收入不高,大家都愿意去买那种便宜的。我问朋友:“你为什么要价那么高,不跟别人学一学,干吗要赚那么多?”朋友说:“你可冤枉我了。”他透露了这一行的秘密。蚕丝分两种:桑蚕丝与柞蚕丝。两者的细腻度、光洁度和纤维伸长率,差别很大。哪怕是真蚕丝,既有品种的差别,又有等级的不同。桑蚕丝要远远优于柞蚕丝,价格上要相差一倍。朋友打的招牌是桑蚕丝,卖的也是桑蚕丝。而有些商家,打的旗号是桑蚕丝,卖的其实是柞蚕丝。更别说那些以次充好、以人造仿蚕丝来销售的伪劣商品了。

怪不得有人说:“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

商家已经不赠给那个  “尖”了,却还要人家说你  “无尖不商”,非但没有“尖”,你还处处给顾客挖坑,让人家上当受骗,让人家吃哑巴亏,人家怎么赞扬你?只有顺嘴说你是  “奸商”了。

当年国民党成立时,以三民主义为纲,外驱鞑虏,内反封建,将中国维持了两千多年的帝制推向了民主共和。民众拍手称快。可是后来,他们背离初衷,腐败成风,对人民敲诈勒索,苛捐杂税多如牛毛,老百姓就叫他们“刮民党”。

一个官员,上台时,口口声声说:“我是人民的公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实际上,却吃私贪污,行贿受贿,作威作福,漠视群众疾苦,损害人民利益。你还想继续让人称你为“公仆”,可能吗?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孤儿院里长大,怀着一颗效忠之心,努力上进,深得器重。但他当官特别是当了大官之后,却不为百姓办事,狂妄自大,无恶不作,堕落成一个巨贪,当地人称他“王坏种”。

天下事,有因就有果。行得春风,必有秋雨。播下的是某样种子,收获的肯定是不走样的果实。从“无尖不商”到“无奸不商”,不是因为人家叫你什么,而是由于你做了什么。只有错误的行为,没有错误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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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随笔 A07 从“尖”到“奸”该怪谁? 2020-11-30 2 2020年11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