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护夫心切 妻子做伪证

夫妻双双被判刑

本文字数:604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妻子为酒驾丈夫作伪证,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丈夫犯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妻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4月11日晚,金某某带着妻子朱某某和不满周岁的儿子在朋友家吃完满月酒后,驾车经高架道路驶下匝道后,即被设卡的普陀民警查获。为逃避处罚,金某某谎称之前在高架道路上,一直是同车的朱某某驾车,只不过在即将驶下匝道时,因儿子吵闹才换由金某某驾驶。朱某某护夫心切,也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作虚假证言,直言高架上是由自己驾驶。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官认为仅凭有利害关系的妻子的证言就排除金某某高架醉驾,缺乏客观证据。于是检察官补充调取涉案车辆被查获前的行驶路线道路监控证据,监控清楚的显示金某某驾着车驶上高架道路的过程。由此,可以判定金某某和朱某某有串谋,金某某还有涉嫌妨害证人朱某某作证的犯罪。

面对铁证,金某某终于承认是自己驾车,并在被民警查获后指使妻子作伪证。而朱某某也如实供述:在被通知去派出所的路上,她接到金某某的微信短消息,于是便配合金某某向民警作了虚假证言,并在面对检察官时继续作伪证。

最终,经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朱某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护夫心切 妻子做伪证 2020-12-01 2 2020年12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