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妻子为酒驾丈夫作伪证,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丈夫犯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妻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4月11日晚,金某某带着妻子朱某某和不满周岁的儿子在朋友家吃完满月酒后,驾车经高架道路驶下匝道后,即被设卡的普陀民警查获。为逃避处罚,金某某谎称之前在高架道路上,一直是同车的朱某某驾车,只不过在即将驶下匝道时,因儿子吵闹才换由金某某驾驶。朱某某护夫心切,也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作虚假证言,直言高架上是由自己驾驶。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官认为仅凭有利害关系的妻子的证言就排除金某某高架醉驾,缺乏客观证据。于是检察官补充调取涉案车辆被查获前的行驶路线道路监控证据,监控清楚的显示金某某驾着车驶上高架道路的过程。由此,可以判定金某某和朱某某有串谋,金某某还有涉嫌妨害证人朱某某作证的犯罪。
面对铁证,金某某终于承认是自己驾车,并在被民警查获后指使妻子作伪证。而朱某某也如实供述:在被通知去派出所的路上,她接到金某某的微信短消息,于是便配合金某某向民警作了虚假证言,并在面对检察官时继续作伪证。
最终,经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朱某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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