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世界卫生组织于1988年起将每年的12月1日定为 “世界艾滋病日”,号召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这一天举办相关活动,宣传和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世界艾滋病日的标志是红丝带,象征着大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关心与支持。
今天是第33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我国“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为“携手防疫抗艾 共担健康责任”。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可以唤起人们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同情和理解,号召全球人民共同行动,支持艾滋病防治及反歧视方面的工作。
我国于2006年发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是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也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
本期“域外之音”介绍的就是国外如何通过法律来保障艾滋病人的权利。
抗艾目标 长路漫漫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发布的《2020全球艾滋病防治进展报告》中显示,去年有69万人死于艾滋病相关疾病,3800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仍有1260万人无法获得拯救生命的治疗。
全世界预防艾滋病病毒新发感染的工作远远落后于既定目标。2019年约有170万新发感染者,是全球目标值的3倍多。由于错失全球设定的2020年的抗艾目标,2015年以来,全球比预定目标额外增加了350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和82万人死于艾滋病相关疾病。此外,如果新冠肺炎大流行严重影响艾滋病毒防治服务,抗艾进展可能会进一步推迟10年或更长时间。
事实证明,污名化、歧视以及其他社会不平等和社会排斥是抗艾的主要障碍。由于害怕被别人指指点点、遭到暴力或被拘捕,边缘人群很难获得性与生殖健康服务,尤其是与避孕和艾滋病病毒预防有关的服务。
该报告内容显示,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污名化仍然是普遍现象,至少有82个国家将某种形式的艾滋病病毒传播、接触或不披露感染状态定为犯罪行为,至少103个国家将性工作定为犯罪行为,至少108个国家将个人使用或拥有毒品定为犯罪行为。
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妇女和女童仍然是受艾滋病影响最严重的群体,2019年,该地区新发感染人数占全球的59%,每周有4500名15-24岁的青春期少女和年轻女性感染艾滋病病毒。2019年,年轻女性仅占撒哈拉以南非洲人口的10%,但却占该地区新发感染总数的24%。
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并可能进一步破坏艾滋病防治工作。艾滋病病毒治疗完全中断6个月,可能在未来一年(2020-2021年)造成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额外增加超过50万人死亡,将该地区的艾滋病死亡率拉回到2008年的水平。即使20%感染者的治疗中断,也会导致艾滋病死亡病例增加11万。
【美国】
多部法律维护艾滋病人权利
美国把每年的6月27日设为“全国艾滋检测日”,在这一天美国总统、政要、名人会纷纷呼吁大众“参与检测,防治艾滋”。2010年,美国政府发布了《防治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国家战略》,这是美国第一个抗击艾滋病的综合性计划。该战略力争在美国国内减少新发感染,扩大医疗服务,缩小健康差距并拿出更协调一致的全国性应对措施来防治艾滋病。
美国将艾滋病患者纳入残障人士的定义加以反歧视保护。《美国残疾人法案》规定:禁止对任何素质的残疾人在就业、公共服务、电信或公共膳食供应上的歧视。除此之外,其他的一些反歧视法令也将艾滋病患者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如《联邦职业康复法案》为艾滋病人公平就业奠定了法律依据;1989年威斯康星州明确禁止在医疗服务中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此外,《艾滋病人居住机会法》《综合艾滋资源紧急法》《工作鼓励改善法》等法律法规为艾滋病人提供住房援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内容。
在美国,与艾滋相关的还有“全国黑人艾滋病防治宣传日”“全国青年艾滋病防治宣传日”“全国女性艾滋病防治宣传日”等14个宣传日贯穿全年,公众能够在艾滋主题活动中,在各类媒体的报道中潜移默化地接受防艾知识。
国外艾滋病患者
人权保障制度立法状况
国外很多国家都有保障艾滋病患者的立法政策。《加拿大人权法》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病人的劳动权利加以规定,并由加拿大人权事务委员会受理并调查歧视案件。法国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和病人的保护是将其看作一个普通病人并由《法国过错解雇法》来保护的。1993年法国将艾滋病纳入需要长期治疗和治疗费用昂贵的疾病名单,艾滋病患者从此受到《社会保障法》的保护。
2001年英国制定《关于为艾滋病人提供临时住所的规定》,以解决无家可归的艾滋病人住房问题。英国还规定凡是有两年以上就业经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若认为自己遭受不公正的歧视性对待,可直接向企业法庭投诉,企业法庭在查明事实之后,会出面作出公正判决。在英国,艾滋病患者享受免费或象征性付费的医疗救助。大部分艾滋病患者的子女以及自身感染艾滋病毒者由政府教育基金资助免费接受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绝大多数患者可获得政府津贴。
柬埔寨《艾滋病预防控制法》专门有7条规定防止艾滋病歧视,不仅涉及医疗、就业、教育问题,同时强调在人寿保险、信贷等方面也不受歧视。无论当事人或其家人是确诊的艾滋病感染者,还是被想象或怀疑为艾滋病感染者,禁止在雇用前、后对其在受聘、升职、工作分配、生活方面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因当事人为确诊的、被想象或怀疑为艾滋病感染者而终止与当事人的雇佣关系为非法行为。
菲律宾《艾滋病预防和控制法》也禁止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强调艾滋病患者享有出入境的自由,享有被任命和参选公务员的权利。
(消息来源:中国疾控艾防中心、云南大学学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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