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崔某等5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崔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9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0万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被告人崔某、姚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设立上海贝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涛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托“贝米钱包”网络平台组织人员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贝涛公司通过发布“充值返现”等互联网广告、承诺固定收益、签订“分红计划”、“定存计划”等电子服务协议的方式,对外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崔某、姚某某共同全面负责上述非法业务的开展。经招募,被告人李某、徐某、魏某某先后进入该公司担任高管,共同促成上述非法活动的实施及完成。
经司法审计,自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案发,崔某、姚某某等人向19万余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共计303亿余元,尚未兑付投资人本金共计41亿余元。上述资金用于对外借贷、股票投资、兑付本息、公司运营等各种用途。其间,李某参与吸收资金共计303亿余元;徐某参与吸收资金共计260亿余元;魏某某参与吸收资金共计215亿余元。
2018年7月13日,公安人员至贝涛公司经营场所抓获姚某某、李某。同年7月14日,崔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年7月14日、7月16日,徐某、魏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各自的基本事实。
案发后及本案审理过程中,姚某某、李某配合追回投资款本金近9亿元。崔某、姚某某聘请律师,对多个民事主体提起诉讼20余件,涉及金额20余亿元。目前有5件案件已经判决生效,支持的借款本息共计4亿余元。截至本案宣判前,姚某某、李某、徐某、魏某某累计退出的违法所得金额分别为30万元、11.5万元、60万元、102万元。
徐汇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姚某某、李某、徐某、魏某某等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由于五名被告人参与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巨大,涉及的投资人数量庞大,造成40亿余元的巨额资金未能兑付,法院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案件判决生效后,徐汇法院将立即启动相关财产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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