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千万豪宅是代持还是嫁妆?

父女俩对簿公堂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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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10年前,张先生一掷千金买了一套2400多万元的房产,房屋登记在女儿名下。10年后,父女俩为了这套房屋的产权闹上法院。房屋究竟是女儿张小姐代持还是张先生赠与女儿的嫁妆?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了说法。

张先生说这次将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是由于女儿的举动让他寒心。他表示,10年前他花了2400余万元购买了位于浦东花木的一处豪宅。他表示,尽管当时房子暂时登记在女儿名下,但房屋的全部购房款、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均由其支出,并始终由其实际占有。因而房屋产证、票据、钥匙均由其控制,他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女儿只是挂名。但近期女儿却不经他同意擅自出售这套房屋。他顿感心寒,遂至法院起诉。他希望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判令女儿将上述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

而女儿张小姐则坚持认为自己才是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人。她告诉法庭,自己家庭资产雄厚。这套房屋是父亲为其置办的嫁妆。她现已出嫁成家,这套房屋已由父亲赠与给了自己,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张小姐说,这套房屋现长年空置。近期由于生了二胎,于是她产生了置换房屋的想法,便委托父亲处理相关事宜,谁知在此过程中,双方生出不快以致不欢而散。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父亲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张先生在10年前出资2400余元万元购买了这套豪宅,女儿张小姐作为唯一权利人就系争房屋取得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法院认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显示,张先生与张小姐是父女,双方之间就系争房屋不存在代持合意。现张先生主张系争房屋由其出资购买并暂时登记房屋所有权在女儿名下,系争房屋应归其所有,张小姐则应配合其完成变更登记。张小姐则辩称系争房屋是父亲为其置办的嫁妆并已由父亲赠与给自己,父亲的相关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就此,结合我国父母通常会为子女置办彩礼、嫁妆的社会风俗,双方当事人在购买系争房屋时的年龄与经济状况,以及系争房屋的购买经过与权属登记情况,法院遂采信张小姐的抗辩意见,确认张先生赠与其系争房屋。鉴于系争房屋已登记房屋所有权在张小姐名下,并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显示亦不存在构成法定撤销赠与事由的行为,张先生的相关诉讼请求因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先生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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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千万豪宅是代持还是嫁妆? 2020-12-11 2 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