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大V”发表不实文章 惹上名誉权官司

法院:赔偿5万元 停止侵权 删除文章并致歉

本文字数:820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汤稹

本报讯  一“大V”公号发表阅读量“10万+”的不实微信公众号文章,差评某公司猫粮,被猫粮公司起诉侵犯名誉权并索赔。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动物屯公众号是由阳光公司运营的,是以宠物粮食、用品等测评为特色的公众号,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体,其发表的每篇文章几乎都有10万多的阅读量。2017年、2018年,动物屯公众号发表了几篇涉销售宠物粮食的知名品牌爱唯公司的文章,惹上名誉权纠纷。

爱唯公司诉称,阳光公司运营的动物屯公众号发表的3篇文章指明其名称和产品,形式包含文字和照片,存在大量侮辱、贬损、诋毁、挑衅的语言文字和照片内容,部分内容系凭空杜撰,损害了爱唯公司的名誉。阳光公司送检产品的样品已经开袋氧化,且抛开计量谈毒性,属于伪科学。

阳光公司辩称,在发表文章前已将产品进行了检测,其根据检测报告进行解读,尽到了合理审慎的义务。在文章中的表述均为客观事实,虽然文章中存在用词浮夸,但均系网络用语,不存在故意侮辱。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阳光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长期对各类宠物食品药品进行测评,并非普通消费者。在发表测评文章时,应较普通消费者更秉承诚实信用之原则,审慎审查信息的真实性,以免对被测评企业的商誉造成不合理的损害。阳光公司通过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据此发表相关测评意见,爱唯公司产品某些成分含量与包装确实不相符,但在文章中表述某些成分含量超标会导致宠物产生严重健康问题,并没有提供相应依据,且在表述该论断时用词强烈确定、夸张,易造成公众误解。同时,阳光公司在文章中用词和表情图具有侮辱性,总计阅读量超过10万人次,属于向不特定公众散布,影响范围较广,客观上会造成爱唯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商誉受损。

最终,青浦法院判决,阳光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爱唯公司的名誉权,删除相关文章、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爱唯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文中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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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大V”发表不实文章 惹上名誉权官司 2020-12-11 2 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