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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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欠款无力归还,起诉是否有用
张某2017年向我借了5万元,原本约定去年还款,但去年他说没钱,要求延期半年,我也同意了。
今年我得知他原本的生意彻底失败了,家里的房子也已经卖掉。朋友说这种情况即使去起诉也没意义了。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需要去起诉?——苏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对于这种没钱还债的情况,去起诉确实有可能最终依旧无法执行到财产,但绝不能说起诉是无用的。
首先,起诉可以明确债权。
因为你跟张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要未经法律确认,就没有强制其履行的效力。
只有经过起诉,由法院通过判决确认,这一债权才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
其次,起诉可以避免确保不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超过三年以上,出借人到法院主张还款,借款人答辩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会判决出借人败诉。那么,出借人就很难拿回借款了。
再次,起诉可以查明借款人的财产。
对于张某具体有哪些财产,你就算有所了解肯定也是非常不全面的。
如果张某有故意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你作为普通人就更无从得知了。
只有通过起诉,才可以请求法院查明借款人的财产,也可以申请法院颁发《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借款人的财产状况。
这样一来,你才能得知张某的真实财产状况,而不是凭其自述。
在法院执行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还会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借款人的财产情况。另外,为查明借款人的财产情况,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最后,起诉可以对借款人施加压力。
只有通过起诉,你才能确认债权,并且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
如果法院判决确定张某有还款义务,那么法院就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并且可以对张某将来的收入进行执行。
简单来说,只有起诉才能给予张某一定的压力,这是你自行催讨所不具有的效果。
只有转账记录,能否要回借款
去年有个以前的同事打电话向我借钱,因为金额不大我就在微信上转给他了。可是后来他就一直不提还钱的事,我在微信上问他,他不但不回复还把我拉黑了,打电话也不接。
请问律师,我只有微信转账给他的记录,是否能够要回这笔钱?——胡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只有微信转账凭证,难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因为转账还可以是因为其他的经济往来。
因此,债权人要证明存在借款关系,还需要提供借条、双方用微信说明借款事宜的聊天记录、电话交涉的记录等其他证据。
婚姻家庭
不付抚养费用,能否不给探视
我跟前夫是协议离婚的,协议约定他每月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800元。
今年3月他说失业了正在找工作,此后就一直没有给过抚养费。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能否拒绝他探视孩子? ——孙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前夫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两者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联。
根据《民法典》,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你可以起诉向他索要抚养费,但不能拒绝他行使依法探视孩子的权利。
想要起诉离婚,能否获得准许
我跟妻子长期感情不合,而且她有疑似出轨的情况,因此我想和她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离婚。
请问律师,有哪些情况是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准予离婚的?——史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后办理继承,是否共同财产
我父亲早年过世,母亲3年前也过世了,留下一处房产。由于父母只有我这么一个女儿,所以我没有急着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
现在我已经结婚,房子还在已经去世的母亲名下,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请问律师,这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马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你是在婚前获得继承权,而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办理的过户登记,我们认为这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老人赡养费用,弟弟应否承担
我父亲早年过世,母亲一直随我生活。我还有一个弟弟,由于母亲当初反对他的婚事,因此结婚后和我们来往较少。我母亲有退休工资,但因为长年生病,所以平时花费很大。
最近我跟弟弟商量,希望他支付一点赡养费。可是他对母亲当初和他的矛盾仍旧耿耿于怀,并说母亲有退休工资。
请问律师,法律是否规定老人有退休工资,子女就不需要支付赡养费? ——钟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弟弟的说法并不正确,母亲虽然有退休工资,但子女也应当承担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若因父母身患疾病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或者需支付超出其收入的医疗费用时,作为成年子女应当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即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担父母的医疗费用。
同居之后分手,财物如何分配
我和女友共同生活了2年,原本打算结婚的,但由于性格不合最终还是分手了。我们共同生活期间购置了很多东西,但在分手时对于如何分配产生了纠纷。
请问律师,对于同居分手时的财产分配问题,法律是否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孟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对于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争议,处理起来是比较棘手的。
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简单来说,同居恋人分手的,各自名下财产仍归各自所有,购置的物品应按出资情况决定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情况作出裁断。
未尽子女义务,能否继承遗产
我姐姐很早就到外地工作,后来在当地结婚生子。由于和父母有一些矛盾,她后来跟家里来往很少,完全没有尽过作为子女的义务。
请问律师,像她这种未尽子女义务的情况,如果父母过世,能否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给她?——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你父母健在,他们也可以订立遗嘱,自主决定继承人以及各自继承的份额。
劳动工伤
合同到期解除,能否获得补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说可以和我续签合同,但工资没有任何增长。
如果我不同意,到期就算合同解除。
请问律师,如果我不愿意续签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补偿?——周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
因此,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离职,咨询补偿标准
我在目前的公司工作前后共5年,公司最近通知我,这次合同到期就不再跟我续签合同了,但没有提到补偿的事。
请问律师,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解约,我是否能拿到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赵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此处所指的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只签短期合同,是否符合规定
我最近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对工资待遇比较满意,但对方说目前该岗位只需要一个短期的员工,因此合同期只有半年,试用期1个月。
这是我第一次听说劳动合同只签半年的情况。
请问律师,劳动合同是否有最短期限的规定?半年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关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公司与你签订半年劳动合同并约定一个月试用期是合法有效的。
物业房产
租房遭遇抵押,咨询相关问题
我长期租用一处店面房做生意,今年初又续约了3年。
现在我得知,此处房屋其实在我今年续约前已被房东抵押,现在由于房东的欠款未还,债权人已经在走法律途径。
请问律师,房东抵押房产,是否在续约前应当告知租户?
将来如果房屋遭到变卖或者拍卖,是否会影响我的租约?——胡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既然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协议,那么房东在对该房产进行抵押后,应当把相关情况如实告知你。
这处房屋无论将来遭遇变卖还是拍卖,也无论最终产权属于谁,你都有权依据原租赁协议继续租用该房屋,该房产将来的产权变动不会影响你为期3年的租约,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当然,由于房东隐瞒了房屋已抵押这一事项,你可以此为由提出解约。
买房暂不过户,是否会有风险
我看中一套二手房屋,因为房主想省掉一些税费,所以跟我商量先交房给我,等明年再和我一起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等手续。根据房主的提议,今年我先支付房价的70%,房产证押在中介处,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待明年办理过户时再付清尾款。
请问律师,如果我接受这样的操作方式,对我来说可能会产生什么风险,这种做法可行吗?
——钱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这种方式虽然具有可操作性,但不合法,并且对你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不建议你接受这样的操作方式。
首先,房主为了省税费而提出这样的操作方式,其行为本身已违反了相关法规;
其次,在房产不过户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房主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如果房主缺乏诚信,或者房产价格持续上升,房主完全可能“一房两卖”或者毁约。
虽然该房产证扣押在房屋中介处,但作为产权人的房主挂失补办一张房产证并不是难事。一旦遭遇“一房两卖”,你将增加不必要的维权成本。
公司事务
强行要求退股,如何维护权利
我和其他4人合伙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占股40%,乙和丙各占股15%,丁占股17%,我占股13%。
这其中甲、乙、丙和我都参与经营,丁不参与经营只参与分红;公司开业近3年,一直处于盈利状态。
现在另四位股东一起提出要求我退股,理由是我负责经营管理的部分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他们对我的工作不满意。
请问律师:他们能强迫我退股吗?我如果退股可以要求得到高于我投资本金的回报吗?——葛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没有人可以强迫公司股东退股,除非公司章程对此有明确的特殊规定。
目前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收购你的股份,如果你自愿转让股份,其价格可以与受让人协商。但如果你无意出售,其他股东无法强迫你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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