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离婚8年 前妻还欠我10万元”

法院判决依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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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和前妻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办理完财产过户后,前妻徐某某应支付给何某10万元。没想到七八年时间内,徐某某先是以系争房屋尚未出售成功为由拒绝支付,去年何某向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某支付自己10万元,徐某某又辩称何某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日前,长宁法院审理此案,判决徐某某依约支付10万元给何某。

离婚协议约定过户财产

何某和前妻徐某某2006年结婚,6年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何某将澳大利亚的5处房产、一家公司及一辆轿车归还给徐某某。在办理完这些财产过户及变更手续,且何某将相关文件交给徐某某后,徐某某会将10万元交付给第三人孙某某,完成相关手续并获得澳洲律师的指示后,孙某某将这10万元给与何某。然而,房屋财产均完成过户,何某尽到协议之一切义务后,徐某某却并未将何某应得的10万元交付给他。

为此,何某曾于2012年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某支付10万元,但徐某某以当时系争房屋尚未出售成功为由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何某就此撤诉。去年7月,何某通过澳大利亚的律师调查得知,2012年11月,徐某某已经完成房产转让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何某认为自己已按约完成相关手续,已尽到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诉至长宁法院,要求徐某某立即支付10万元。

被告徐某某辩称,对于原告何某所述的双方于2011年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无异议。她认为,自己与何某2006年结婚的目的是为了能移民,没想到之后却发现何某将自己名下不动产的出售款20万澳元据为己有。徐某某通过这件事认识到何某并不靠谱,因此两人于2011年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前夫何某的确已履行协议之约定义务,但协议涉及的房屋早在2012年11月就已经过户到案外人名下,何某对过户情况也很清楚,不存在到去年才知晓。何某曾于2012年6月向法院提起过诉讼,当时因房屋未完成过户,所以他撤诉了。而后经过朋友的调解,何某在撤诉后也再未向自己要过这笔钱。2018年双方再次相遇,何某这才旧事重提,提起诉讼。徐某某认为,涉案房屋已于2012年底就已经完成过户,何某至今才主张该笔钱款,已过诉讼时效,故不同意原告何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依约支付10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原、被告已经协议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同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原告何某已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财产的过户及变更的文件交给被告之所有义务,且约定的过户变更手续已全部完成,被告徐某某应依约支付约定款项。

至于徐某某所述何某主张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问题,法院认为,何某曾在2012年6月向法院主张过要求被告支付10万元,因当时涉案房屋未完成交易故而原告撤诉。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涉案房屋在境外,从一定程度上而言,何某获取涉案房屋过户手续较为不易。现徐某某没有证据证明何某已于2012年11月2日(或之后的适当时间内)知道房屋交易已完成,而何某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于2019年7月委托澳大利亚的律师调取的涉案房屋的转让登记证明材料,何某在该时间知晓其权利受到侵害,因此他的诉讼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何某在审理过程中,放弃主张该笔钱款的利息,系其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于法不悖,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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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离婚8年 前妻还欠我10万元” 2020-12-15 2 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