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楼上装修,楼下遭殃,不仅卫生间漏水,还不时有碎石从头顶落下。两家人因此产生矛盾,楼下顾某一家认为楼上周某一家的装修破坏了防水层,同时也埋下楼板开裂的安全隐患,要求周某一家赔偿自己维修损失并将其对自家卫生间的改造恢复原样。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周某赔偿顾某损失1799元,驳回顾某其他诉请。
楼上装修 楼下遭殃
顾某一家与周某一家是同住一栋楼的邻居,顾某住在11楼,周某家住12楼。去年6月的一天,顾某发现家里无缘无故遭了殃:卫生间顶部漏水,还不时有碎石从头顶落下。顾某立刻向物业反映情况。物业随即前往顾某家楼上的周某家中查看情况。原来,周某家从5月底开始装修,物业查看后认定顾某房子的情况是由周某卫生间装修引起,当即告知周某修复。
不仅如此,顾某还发现,周某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将卫生间马桶移位,且在卫生间楼板上敲了一条沟放置排水管,沟深约8厘米。由于小区楼龄较长,楼板厚度仅12厘米,周某的行为破坏了防水层,同时也埋下楼板开裂的安全隐患,顾某当即提出异议,要求装修人员停止施工,并要求周某修复楼板、防水层,将马桶复位。
此后,物业组织两家人进行调解未果。物业随后向周某发放告知书,告知其“不建议随意改动管子走向;如有改动走向造成不必要损失全部由自家负责”,但周某及家人拒不整改。无奈之下,顾某只得请求物业及居委会处理此事。了解到此事后,居委会主持两家人调解,物业也派人参加,居委会、物业均要求周某修复防水层、将马桶归位,但周某依旧拒不接受。此后,物业2次向周某开具整改通知单,但其均拒绝签收。顾某及家人于是将周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周某修复卫生间楼板及防水层,拆除自行铺设的排水管,将移位的马桶恢复原位并赔偿自身损失1799元。
周某一家辩称,自己在装修时确实将马桶移位,在马桶和公共管道之间排管,但并未破坏楼板及卫生间公共管道、未安装马达。在装修时就已经在卫生间做了三层防水层,并做防水试验,至今未发生漏水、碎石掉落的情况,对顾某一家没有妨害。在协商中,自家也曾承诺安排装修单位更换顾某家中卫生间有水渍的几块吊顶,但顾某不同意,要求自行拆除吊顶并更换,故对其主张的费用不予认可。综上,周某不同意顾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赔偿维修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对自家装修时造成楼下卫生间漏水并有碎石落下,导致该卫生间吊顶损坏。顾某要求更换损坏吊顶,周某要求由己方指定的装修单位修复吊顶,双方就此产生争议。鉴于吊顶损坏系周某的装修行为所致,而顾某更换吊顶所产生的费用1799元尚属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顾某认为周某的行为违反《住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管理规约》,对其构成妨碍,并以此为由要求对方修复卫生间楼板及防水层、拆除自行铺设的排水管,将移位的马桶恢复原位。法院认为,《住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系周某与物业签订,并非原、被告之间的约定;《管理规约》规定,业主违反该规约且拒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着重审查的是被告是否对相邻方即原告构成妨碍。被告于今年10月完成装修并入住该房屋,在其日常生活中必然要使用卫生间,但至今顾某家中未再发现漏水、碎石落下的现象,故根据现有状况,难以认定被告对原告构成妨碍。据此,原告顾某的上述诉讼请求依据尚不够充分,法院难以支持。
据此,长宁法院判决周某赔偿顾某损失17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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