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中国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刑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作出调整

再次调整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本文字数:1399

  编者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提请会议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会议审议;长江保护法草案三审稿提请会议审议;国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会议审议;监察官法草案首次会议审议;会议提请审议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

刑法修正案草案:

再次调整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三审稿进一步完善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年10月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本款规定限于致人死亡的情形,对使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草案三审稿作出调整,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的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犯罪,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指使或者帮助实施冒名顶替的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和从严惩处。草案三审稿对此增加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适当提高5个犯罪的刑罚,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与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商标法等衔接,增加侵犯服务商标犯罪规定,完善侵犯著作权罪中作品种类、侵权情形、有关表演者权等邻接权的规定;完善有关犯罪门槛规定,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量刑的标准修改为违法所得数额加情节。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

拟进一步完善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违反刑法但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该怎么矫治?根据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审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公安机关可对这类“问题孩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此前的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规定,未成年人有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对此,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与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教育作出区分,避免混淆。

修订草案三审稿将该条款修改为:未成年人实施有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专门矫治教育的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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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中国 A07 再次调整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2020-12-23 2 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