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中国

最高法:

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

本文字数:329

  □本报综合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昨天说,对于广西的“百香果女童被害案”,最高法院经调卷审查,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目前该案已经再审开庭,将择日宣判。

这类案件法律适用中的很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思考,进而制定完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贺荣指出,要发挥司法职能促进形成少年儿童保护的社会合力。在刑事审判方面,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中国 A08 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 2020-12-28 2 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