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扩大开放和吸收外资放在突出位置,率先落实国家各项开放举措,不断完善外资政策体系
●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法治报记者 夏天
以全国万分之六的面积,百分之二的人口,上海何以吸引了超过十分之一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并以此创造了全市超过1/4的GDP、1/3的税收?特别是今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同时,上海预计全年实际吸收外资首次突破20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昨天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揭晓了答案:坚持把扩大开放和吸收外资放在突出位置,率先落实国家各项开放举措,不断完善外资政策体系。发布会也明确,上海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十三五”时期吸收外资规模质量显著提升
发布会披露,40年来,上海以海纳百川的胸怀扩大开放,吸收外资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约6万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2700亿美元。在此过程中,上海用了约25年的时间突破500亿美元,用了约6年的时间突破1000亿美元,而1500亿美元、2000亿美元、2500亿美元的突破均仅用了3年时间。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促进上海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创造了全市超过1/4的GDP,1/3的税收,2/3左右货物进出口和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以及1/5的就业岗位。外商投资企业也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支撑,以及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累计设立研发中心479家,全市一半左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来自外商投资企业。
“十三五”时期是上海外资发展极为重要的五年,吸收外资规模质量显著提升,开放步伐显著加快,投资环境显著改善。五年间,上海实际吸收外资超过920亿美元,约占历年累计吸收外资的1/3。特别是今年以来,上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外资工作,预计全年实际吸收外资将首次突破20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
上海结合自贸试验区特别是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建设,落实国家最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先后出台“开放型经济33条”“扩大开放100条”“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40条”等政策措施,全国首家股份制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独资船舶代理公司、外商独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外资保险控股公司等一批首创项目纷纷落地。
上海完善外资总部和研发中心经济政策,优化资金、人才、贸易等便利化措施,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五年间共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36家、外资研发中心85家。
围绕贯彻外商投资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地方人大首个法律性问题决定,出台全国首部地方外商投资条例,市政府先后发布“促进外资26条”“稳外资24条”等政策措施,为更高层次扩大开放、更高质量吸收外资、更高标准权益保护、更加高效政府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继续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发布会披露,上海将主动对接RCEP,同时瞄准更高水平的CPTPP,加快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特别是抓住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机遇,积极推动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投资、资产管理、信用评级等金融领域率先开放,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医疗、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等领域扩大开放,并主动争取国家其他扩大开放政策措施在上海先行先试。
上海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贴近投资者和企业需求,探索实施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推进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拓展。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力推进以“一网通办”为重要标志的“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涉外服务专窗”功能,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努力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士营造更加宜业宜居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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