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本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全局性、综合性、基础性立法为提升这座国际大都市文化软实力提供了法治保障。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被列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后,除了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立法工作外,还坚持“开门立法”,广开言路、广纳民意,采用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读稿会以及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让民意和民智在立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工作,相继出台了《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文化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目标均等化、供给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专业化、公共服务效能化、管理体系制度化,持续深化公共文化领域各项改革任务,已率先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走在全国前列。《条例》注重总结上海一系列引领全国的创新经验,并上升为制度安排,对城市公共文化工作的元素诸如“加强高品质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举办高水平的公共文化活动”、“强化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文化数字产品品质”等作出了制度性规定。这些制度性规定不仅构建完善了本市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体系,也为全国其他城市探索实践公共文化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
作为现代文明建设的重要徽识,公共文化凸显出一个城市的软实力。城市建设不止是道路、楼宇、高架、地铁等硬件的改善和设置,更在于持续提升城市文化的软实力。因此不少省市相继出台公共文化领域地方法规。那么,与之相比,《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有哪些最突出的特点呢?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论述了5方面的特点:一、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管理体系;二、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优化运行管理机制;三、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四、加强“上海文化”品牌建设,推动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五、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文化,是一座城市的气质、风骨和灵魂。考量一座城市广大市民的福祉,从物质层面上说,是衣食住行日常生活的满意度;从精神层面上说,则是文化获得感,不断兑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本埠出台《条例》的特殊意义在于:将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中,通过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向往,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衡性将成为上海这座人文之城的一个重要标识,为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夯实根基。
“十三五”已然收官, “十四五”启程在即。如果说“十三五”期间上海基本上实现了文化资源联动、城市文脉延续的转型升级,那么,“十四五”期间将形成文化功能互补、发展互促的融合发展新格局。今年11月25日,十一届市委十次全会发布了《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明确提出“大力弘扬城市精神品格,持续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的三大要点: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健全现代文创产业体系。上述《条例》与之完全契合,它乃是落实上海“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远景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 (沈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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