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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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打算离婚,何为共同财产
我和丈夫因为感情破裂打算离婚,由于我们没有子女,所以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我知道《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就实施了。
请问律师,《民法典》实施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和原先的法律规定是否有所变化?——苏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与《婚姻法》的规定相比,对于共同财产主要是明确增加了 “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但这对于司法实践并无太大的影响,因为实践中这些也早已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爷爷奶奶过世,咨询代位继承
我爸爸妈妈很早去世了,因此我从小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我爷爷奶奶有3个儿子1个女儿,我爸爸是长子。
最近我爷爷奶奶相继去世,我叔叔他们在处理后事。他们说爷爷奶奶将我养大很不容易,遗产就没有我的份了。
但我觉得我爸爸应该有权继承,只是他不在了。
请问律师,我是否能代表已过世的爸爸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继承份额能有多少? ——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相关司法解释也已经明确,“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你的情况完全可以适用上述法律规定中的“代位继承”。
你爷爷奶奶是被继承人,你父亲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而你就是该死亡子女的直系血亲,享有的代位继承权是法定的,若非出现法定情形,任何人都无法剥夺,因此你叔叔们的说法是于法无据的。
至于继承的份额,你依法只能继承父亲可以继承的份额。
签订离婚协议,咨询效力问题
我和丈夫协商离婚事宜,他主动表示,我们在外欠的一笔债务由他个人承担,与我无关,并写入了财产分割的协议,为此我放弃了一些财产。
请问律师,这样是否就意味着我不用对此承担责任了?——郭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依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你与丈夫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在其内部产生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因此,即便你与丈夫离婚后,债权人仍有权将你和丈夫列为被告,要求共同偿还债务。
不过,你可以在偿还债务之后,依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向丈夫追偿其应该承担的部分。
结婚十分仓促,离婚能否获准
我朋友和妻子结婚才两个月,他们当初是相亲后很快结婚的,由于认识和交往时间不长,婚后两人矛盾很多。
我朋友觉得无法忍受,因此提出想要离婚,但女方出于种种原因不同意。
我朋友无奈之下想去起诉离婚,但听说如果没有法定可以离婚的情形,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准许,必须半年后再起诉。
请问律师,实际情况是否的确如此?——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你朋友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对方坚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法院很可能判决不支持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如无特殊情况,他在前次判决的六个月之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之诉,而另一方则不受此时限约束。
异地夫妻离婚,咨询管辖问题
我弟弟和一个外地女子结婚,有一个2岁的儿子。
年初他们回妻子的老家住了一阵子,后来妻子不肯回来,他只身回到上海。
现在弟媳妇提出离婚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我弟弟不同意,他的要求是即使离婚儿子也要由他抚养。
请问律师,现在弟弟的妻子带着孩子住在老家,她如果提出离婚的话,应向哪里的法院起诉?能否在当
地法院起诉?
——高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可由被告住所地受理。
如果你弟弟在上海连续居住已满一年以上,则他在上海的住所地为其经常居住地,你弟媳应该到本市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父母不付学费,能否起诉索要
我今年19岁,在读大学,由于父母离婚后都已经再婚,谁都不管我的生活,上学费用全靠我申请助学贷款和打工挣得。
请问律师,我能否起诉自己的父母要求他们支付抚养费?如果他们不给钱,我今后是否可以不对他们尽赡养义务? ——庄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除了没有生活能力的特殊情况以外,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就不再有抚养义务。因此,父母有权不承担你上大学的费用,即使起诉索要,法院也不会支持。
同时,由于父母已将你抚养成人,而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他们不承担你上大学的花费,你今后也必须赡养他们。
劳动工伤
工地干活受伤,如何索要赔偿
我在工地干活脚趾骨折,但我的身份证被偷了,老板以我没有身份证为由,拒绝给我任何赔偿。
请问律师,老板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吴先生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回复如下:
老板以你没有身份证为由拒绝赔付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一般来讲,在工地干活受伤,劳动者首先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认定工伤时,劳动者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额。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没有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公司否认工伤,能否自行申请
我的一个老乡在单位值完班后下班途中遭车祸受伤,但是,当天本应另一个工人值班,此人家中有事,私下和我老乡商量调班,这在以往是常有的事。
现在公司以此为由,认为他私自顶班违反公司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请问律师,他这样究竟算不算工伤?如果公司不给他认定,他能否提出认定申请? ——顾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尽管你的老乡是为工友顶班,但他为公司值班应当是不争的事实,既然为单位工作因素而造成的人身伤残,就应当作为工伤来对待。
如果该公司不给他认定,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他可以在造成工伤或者医疗期满后一年之内,自己前往公司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不愿改签合同,离职有无补偿
我和单位的合同即将到期,现在单位要把我们部门的人全部转为劳务派遣,统一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约,但其他条件全都不变。
公司为此发出通知,我们要么限时转签新的派遣合同,要么到期离职。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如果不愿转签劳务派遣合同,那么离职时是否能有补偿? ——陆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单位要求你改签派遣合同,属于对于合同的变更,甚至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一致,你当然是可以拒绝的。
但同时,你的合同如果到期,那么公司在支付相应补偿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和你续签合同的。
转岗不给底薪,应该如何维权
我是做销售工作的,在公司前后共有7个月,当初约定每月的底薪是3000元。由于业绩不好,现在公司以此为借口要求我转岗,但是从转岗那天起工资就按无底薪加提成计算。
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作为员工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唐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你同意转岗,可以与公司以书面形式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同意,可以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有权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履行,但你必须接受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考核。
“无底薪加提成”这种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可以或不可以,但是公司每月实际支付的薪酬必须不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债权债务
欺诈获得借款,能否提前索回
赵某向我借款15万元,借期1年,约定以一处房产做抵押。
我先给了他3万元,余款说好等抵押手续完成后再给他。
现在我得知,这处房产其实不属于赵某,而是他哥哥的,所以他迟迟没有来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为此我决定不借钱给他了,同时要求返还已经借给他的3万元,他赖着不肯还,说借款期限还没到,到期才还。
请问律师,我现在是否有权要求他还钱?——吕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该借贷合同的签订中,由于对方虚构事实约定房产抵押,属于民事欺诈,因此该合同依法应为可撤销合同。
你作为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有权通知欺诈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归还3万元借款。
物业房产
房屋作为抵押,能否顺利执行
张某用其房产进行抵押,向我借款300万元,之后张某一直下落不明,我将他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缺席审理,判决他应该还钱。
请问律师,在张某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黄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即便张某只有一套商品房,人民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当然在具体的执行层面会稍微复杂一些,执行方式可以是置换相对较小面积的房屋,用剩余资金清偿债务。
经济事务
购货支付定金,不买应否退款
我哥去采购货品,当时看中了一批货,但还想去别的地方看一下,因此有点犹豫。
当时卖家说,只需要付一笔定金即可,如果不想买就退钱给我哥,于是他就付了,对方开了一张手写的收据给他。
后来我哥在别处看到价格更便宜的相同货品,买好后就去之前的那家店要求退定金。可是老板不肯退钱,说收定金就说明货物定给我哥了,现在他不买定金是不能退的。
请问律师,我哥现在该怎么办?这钱应该退么? ——冯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对方和你哥哥明确约定支付的是“定金”,现在你哥哥不履行合同,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但从现有情况来看,对方的证据可能偏弱。
诉讼实务
被告缺席庭审,法院能否处罚
我和赵某有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我起诉到法院,通知开庭那天我去了,我的两个证人也到了,就是不见赵某的人影,而且谁都联系不上他。法官等了半天,说要另外定时间开庭。
请问律师,如果下次开庭他还不到场,法官是否又要再定时间开庭?法院能不能处罚他?——吴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对方签收了传票,却没有参加庭审,法官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若其没有签收传票,法院可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
对方当事人缺席庭审,说明他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此没有处罚权,但法院可以在其没有参加庭审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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