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丹丹
一个高学历、高收入的“双高”女子,因为急于“脱单”而与一位离异男士相亲相恋。
然而双方交往后,她不仅染上了HPV病毒,还赫然得知对方离婚过两次而不是一次,有两个孩子而不是一个……
她希望男友对自己坦陈一切,换来的却是分手的决定,以及法院的传票……
“双高”女子感情一片空白
老家在外地的龚小姐是一位有着高学历、高收入的职业女性,自从来到上海工作,她一直是父母和亲朋好友津津乐道的同龄人中的“榜样”,但由于长期将重心放在工作上,转眼“奔三”了,却还没有谈过一次恋爱。
这可急坏了龚小姐身边的亲朋好友乃至单位同事。这一天,朋友不知道从哪里得到消息,有个姓司的离异人士,自己开公司,有一个孩子,经济条件很好,就想找一个高学历的女性做人生伴侣。
说来也巧,龚小姐因为常年搞研究,对于学术派的男性早就没有了兴趣,就想找一个做生意的能够跟自己的性格互补的男性。虽然对方有过婚姻而且有一个孩子,但在亲戚朋友的劝说下,龚小姐决定先见面试试。
初见之后,男方成熟稳重的风度、细致周到的照顾和幽默风趣的谈吐很快就吸引了龚小姐,双方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在朋友面前出双入对。
但奇怪的是,每次龚小姐说要见见男方家人的时候,就被男方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婉拒。不是说自己妈妈的身体不好或者出去旅行,就是说儿子上学面临高考,不想因为这件事给孩子带来影响,希望龚小姐再等等。
单纯的龚小姐不疑有他,反而觉得司先生考虑事情细致周到,就是她这辈子认定的人了。
单位体检查出难言之隐
随着交往的深入,龚小姐和司先生的关系日益亲密。
然而好景不长,在每年一次的单位体检中,龚小姐被查出了HPV病毒,从来没有看过妇科的龚小姐一下慌了神。
想到和自己发生过亲密行为的只有男友,于是她马上将情况告知了司先生,本以为会得到无微不至的照顾,没想到对方只说了一句:小毛病不会有事的,我在外面出差,等我回去再说。
等到司先生出差归来,龚小姐在帮助男友收拾行李的时候,却在行李箱夹层里发现了安全套。
龚小姐当场质问男友,但司先生说是帮助单身同事带的,跟自己无关。
龚小姐再也坐不住了,她提出希望尽快见到司先生的家人。
无奈之下,司先生在两人交往后第一次将龚小姐带到了家中,但是屋内的摆设很难让人相信眼前的司先生是别人口中所说的“成功人士”。
意外得知男友离婚两次
唯一让龚小姐欣慰的是,司先生的儿子一见到龚小姐就喜欢得不得了,平时相处竟有几分亲人的感觉,龚小姐心里乐开了花。
为了孩子准备高考,龚小姐可以说费尽心思,照顾得无微不至,甚至为了孩子将来能有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龚小姐还凑钱准备买一套房子,只是首付款差了30多万元。
看到龚小姐和自己的孩子相处融洽,司先生也是特别开心,同时出于让龚小姐感染了HPV病毒的愧疚,他给了龚小姐30万元用于首付。
然而龚小姐在随后的日子又发现,司先生瞒着自己的事还有不少。
一次,她从司先生儿子的口中无意得知,司先生曾经结婚离婚过两次,而不是他此前说的一次,家里还有一个小妹妹跟着妈妈在国外念书。
这个消息对龚小姐来说犹如晴天霹雳,龚小姐再也淡定不了了,觉得自己的真诚付出换来的始终是欺骗和伤害。
带着各种疑问,龚小姐找到司先生谈判,希望对方能够一次说出全部实情。
龚小姐决定,如果司先生能够坦诚以对,她就会选择原谅。不料司先生却说:我对你没有感情了,我们分手吧。
这时候的龚小姐又被医生告知,其体内的HPV病毒已经病变,必须马上治疗,而且治疗效果还需持续评估,最严重可能患上宫颈癌。
收到传票
被诉追讨“借款”
就在此时,龚小姐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原来,司先生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龚小姐偿还30万元。在起诉状中,司先生还表示双方只是普通朋友关系,这让龚小姐伤心不已。
由于面临一场官司,龚小姐这才想到寻求律师的帮助,于是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了我。
见到我的第一面,龚小姐明显有点疑虑,她很坦率地说:王律师,我看你挺年轻的,可能没有办法对我的遭遇感同身受。
此外,她对我的专业也有些许疑问。但在深入沟通后,我对她的情况进行了深入剖析,她对我的信任也逐渐加深了。
在咨询中龚小姐一再跟我确定,她从来没有跟司先生签订任何借款协议,也从未在短信和信息中承认过这笔钱是借款。
因此对于此案,我心里已经有了大致的判断:
首先,司先生起诉的案由是借款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关系的成立必须有双方合意,男方所提供的转账信息只能证明其为龚小姐购房出资了30万元,但不能证明这笔资金系借款,男方没有完成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
龚小姐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同居期间签订,龚小姐并没有向男方借款的意思表示,且购房后双方仍旧保持着恋爱同居关系,对于司先生来说,已经享受到了该房屋的居住利益。
其次,我方认为这笔资金系赠与。
因为在与司先生恋爱以前,龚小姐从未有过恋爱经验,不具有患上宫颈癌的可能性,是在与司先生恋爱同居后,龚小姐才遭受了身体上极大的伤害。
而且双方从交往到分手,司先生从未提到过这笔钱是借款。从双方的恋爱关系上就可以看出,司先生支付给卖方的资金就是赠与龚小姐的,而非借款。
法院认定不属借贷关系
庭审中,司先生始终没有出面,都是律师在庭审中表达观点。
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陈述给法官比较强烈的第一印象,这对我们来说是较为有利的。
庭审中,对方律师一再强调双方只是朋友关系。而为了支持我方恋爱关系和赠与的说法,我们提供了如下证据:
第一、龚小姐与司先生共同出游的照片以及机票等信息。
第二、两个邻居和小区保安的证人证言,证明经常看到照片上的两人同进同出。
第三、我们对龚小姐的邮件进行了公证。
龚小姐有个习惯,就是喜欢用邮件的方式将两个人的恋爱细节和远在家乡的闺蜜分享,这其中也包含了大量与司先生亲密关系中的细节,以及司先生如何让自己染上了疾病,龚小姐在放弃和继续中纠结的心情。邮件里,闺蜜还对她进行了劝解。
在庭审中我还强调,借贷关系的成立,举证责任在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这一方,但是,对方自始至终没有提供双方具有借贷合意的协议,连口头的商量或者约定都没有。
并且,对方对于双方关系的陈述有很多谎言,但在法庭上被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戳穿。
最终,法官采纳了我方的观点,以借贷关系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再遭起诉最终获得胜诉
本以为一段感情纠葛就此了结,没想到不久后,龚小姐再次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这一次司先生改变了案由,又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龚小姐偿还这30万元。
龚小姐只得再次找到我,希望我能继续帮助她打赢这个官司,也算给自己这一路所受到的伤害一个交代。
这一次针对司先生变换后的案由,我也拿出了新的应对思路:
首先,我指出原告是滥用诉权,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其次,龚小姐与司先生之间不存在婚约。
双方之间仅仅是恋爱关系,且分手是司先生提出来的,司先生并没有与龚小姐进展到缔结婚约的程度。
龚小姐购买房屋时正好是在查出宫颈病变后不久,原告为此表达过愧疚,在龚小姐购房时以赠与形式支付房款中的很小一部分是完全符合情理的。
再次,彩礼是一种风俗习惯,在法律层面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问题有明确规定,本案情况既不属于彩礼,也不符合彩礼应当返还的情形。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能够提供证据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原告主张用于支付购房款的30万元具有“彩礼”的性质,但本案中的这笔钱并不具有“彩礼”的性质,原告基于婚约为由要求被告返还这笔钱,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虽然官司我们打赢了,但我深知这个案子对龚小姐未来的婚恋观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我希望她仍然能够相信爱情,并且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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