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销售“有毒”假冒奶瓶、奶嘴牟利

嘉定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守护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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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黄迪

本报讯  “我愿意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朱某当庭表示。近日,朱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在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日,法院当庭宣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2018年下半年起,朱某在网络二手平台开设两家母婴店铺。其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假冒某知名品牌奶瓶和奶嘴,后经网络加价出售,以此牟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朱某经营的网店销售金额约14万元,并在其住处查获未销售的假冒产品数千件。

奶瓶是喂养婴儿的常用工具,它的安全性至关重要。该案中朱某所销售的假冒知名品牌奶瓶和奶嘴,经检测其样品主体材质为PC,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危害婴儿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最常见的奶瓶材质有高硼硅玻璃、PP鄄SU、PES、PP这4种类型。然而本案中假冒奶瓶所使用的PC材质遇高温时会释放有毒物质双酚A,可能扰乱人体代谢过程,对婴儿发育、免疫力有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PC材质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朱某销售伪劣奶瓶的行为致使众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同时还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朱某不仅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基于此,2020年9月28日,嘉定检察院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向该院反馈相关情况。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对朱某侵害未成年人健康权利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2月28日,嘉定法院当庭宣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的伪劣产品予以没收;在调解书生效30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朱某须公开涉案产品的销售时间、销售范围等信息,提示消费者勿使用涉案伪劣产品,以消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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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销售“有毒”假冒奶瓶、奶嘴牟利 2021-01-08 2 2021年01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