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律师讲述

两律师为车对簿公堂 法院认定赠与不成立

本文字数:1445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胡珺

在人们的印象里,律师就是专门帮别人打官司的。如果律师自己成了民事诉讼中的一方,是不是就不需要请律师了呢?

其实,为了避免“不识庐山真面目”,律师自己参与诉讼往往也会聘请其他律师提供帮助,最近我就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而且这起诉讼的原被告双方都是律师。

一方称是代持一方说属赠与

本案的原告是一位资深男律师,被告则是一名年轻的女律师,我代理的是原告一方。

我们的诉请是要求被告返还一辆由男律师出资五十万元,登记在女律师名下,由女律师实际占有的新能源车。

听到这样的案情,我相信任何人都会经不住“好奇”。

其实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也曾多次提出与双方关系有关的问题。当然,法官的动机倒不是“八卦”,因为双方的关系也是帮助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因素。

对此,原告是这么说的:原被告曾经是同一个律所的同事,认识以后都很赏识对方的才华,想要一起组建一个办案团队。因为跑业务需要一辆比较好的车,作为团队的领队人物,就由原告个人出了全部车款。

但因为原告没有上海户籍,也不会开车没有驾驶证,无法申领牌照,车辆是借用会开车的被告名义登记的。

当时出于对被告的赏识和信任,他们没有签过任何书面合同。

被告也表示,他们确实没有什么超越同事的关系,原告当初是欣赏她的能力,为了力邀她加入团队,所以就送了一辆车作为奖励。

事实上合作不到四个月,他们团队一直没有什么业务,被告也结婚了,双方合作不下去了。

但是这个车子既然已经送给被告了,被告认为就是自己的了。跟他合作期间,被告都没有什么收入,而以被告的学历和资历,年薪应该有50万元,所以这辆车也可以算作我的劳动报酬。

既然双方没有什么情感纠葛,那么这起案件的焦点就比较清楚了,就是这辆车究竟算不算赠与?

简短聊天记录助法院作判决

最终,帮助我们打赢这场官司,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车辆给原告的关键性证据是一段只有几句话的微信聊天记录。

聊天的大意是在买车前几天,男方对女方说:为了团队开展业务我出资买辆车吧,女方表示了感谢,同时表示:你没有本地户籍无法申请沪牌,也没有驾驶证,按政策无法申请新能源车牌照。

然后男方表示,那就买一张假的驾驶证好了。女方说那怎么买得到呢?微信的对话就此结束,后面就是完全没有文字证据的电话沟通了,之后就发生了转账、买车等一系列行为。

我最终利用这点微信记录和后续车辆的使用等其他一些情况,努力去论证这是一个车辆代持的法律关系。

法官可能认为在双方并没有形成恋爱关系的情况下,女方所主张的大额赠与既没有证据,也不符合社会的常理,所以没有接受被告一方的说法。

法院一审判决车辆为自己所有,被告限期返还车辆,但车牌因额度原因无法过户,由原告自行解决。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一方虽对一审法院据以认定事实的聊天记录提出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否定,却又未能提供详实、确切的文字聊天记录以供法院比对,故在案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完成举证责任的情况认定原告关于车辆由被告代持的可信度较高,事实依据充分,说理得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想要避免纠纷事先订立协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作为律师,也摆脱不了我们中国人经常因为碍于情面而不对一些重要事情白纸黑字地作出明确约定,最终导致对事实各执一词。

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订立协议。

如果当初买车时,双方能签署一份明确的车辆代持协议,也就不会有同事变成对手对簿公堂的事情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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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讲述 B04 两律师为车对簿公堂 法院认定赠与不成立 2021-01-11 2 2021年01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