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碰运气拉车门 窃贼得手近万元

因盗窃罪获刑8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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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不撬车门、不砸车窗,只是挨个拉车门,就能轻松得手。一男子这样“碰运气”,把自己“碰”进了监狱。日前,经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9月的一天,严先生驾驶奔驰牌小客车至某商场地下车库,离开时将车门、车窗都锁好。等下午准备驾车离开时,发现放在车子后座上的黑色提包内一个钱包、信封不见了,内有大量现金。严先生赶紧报警。车上并无撬门、撬锁的痕迹,窃贼是如何得手的呢?经严先生回忆,他曾回车上取过东西,那时不知是否锁好车门。

民警根据监控录像在网吧抓获了窃贼朱某,并在朱某身上查获了严先生被盗的钱包和钱款。

朱某交代,当天他身上没钱花就想去偷点东西,于是到了该商场地下车库,看看有没有车辆车门未锁。

一开始拉了两辆车的门,都是锁好的,当来到第三辆奔驰车时,前排车门能够拉开,就顺势坐到驾驶座位上。在车子杯架处拿了200多元零钱,又到了车辆后排,在后排座椅上的手提包中,翻到一个皮夹、一个信封,里面共有9000多元,就偷走了。

经查,朱某有多次盗窃的前科。宝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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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碰运气拉车门 窃贼得手近万元 2021-01-15 2 2021年01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