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在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近日宣判了首起适用 《民法典》“自甘冒险”规定的案件:因在自发组织的羽毛球比赛中被对方击出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受伤,老人将球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应适用《民法典》关于“自甘冒险”的规定,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所谓“自甘冒险”,源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有了这一规定,意味着文体活动的所有“参加者”都要遵循“自甘冒险”原则,相互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是免责的。万一发生损害后果引发讼争,法院的判决就有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引,这就让参加文体活动者免除了后顾之忧。陈宏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