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女律师遭熊抱公安不罚法院判决认定裁量不当

本文字数:1058

  据《钱江晚报》报道,2019年6月2日晚上8点多,杭州城西益乐路一酒店门口,杭城女律师林丽(化名)被一陌生男人当街“熊抱”。女律师报警,公安认定男子猥亵行为成立,但是“情节特别轻微”,遂做出不予处罚决定。

林丽觉得公安对相关法律的认识是不对的,在跟警方沟通无效后,林丽决定以打一场行政官司的方式来为自己维权。

官司于2020年1月立案,经历了整整一年,2020年末法院做出判决,女律师赢了。法院判决撤销公安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事情经过不复杂。那天晚上林丽刚好从近旁文印店给女儿打印好试卷出来,一手拿着电话,一手抱着试卷。

突然,身后一个男人两手摸在她腰上,胡乱摸了两把,林丽挣脱了,懵了几分钟,报警。警方很快将该男子抓获。

经查证,西湖公安认为陈某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特别轻微,不足以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认定猥亵行为成立,但结合造成社会影响后果、主观认错、悔过态度等综合评价,决定对陈某不予行政处罚。

但是林丽觉得公安对陈某罚轻了,而罚轻的根本原因是对法条的理解不对。

双方在僵持数月后,2020年1月,林丽还是起诉了。因为涉及个人隐私,2020年5月,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公安机关认为,陈某行为“持续时间较短,造成社会影响后果较轻,主观认错悔过态度较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类“情节特别轻微”的就是应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林丽则认为,公安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认识是依据了事情的结果。而此事的该量罚幅度应该以行为发生地点为要件,地处闹市,周边有四所学校,影响恶劣,已经够得上  “情节严重”,应该处以十到十五日拘留。

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又经省高院批准,将此案延长审限6个月,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确实规定情节特别轻微,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但是,在对于“情节”的认定上,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另外,《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第一条就是“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

所以,既然公安认为陈某的行为确属“猥亵”,而益乐路也属于公共场所,就符合了指导意见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因此,即便公安认为陈某仅仅是用手触摸,持续时间也比较短,但是也不能不予处罚。不予处罚属于裁量不当。

此案的启示就是:在公共场所遭遇咸猪手,不要忍气吞声,不要“算了”,此类行为属于猥亵,而且情节严重,应该要予以治安处罚。(肖菁)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 女律师遭熊抱公安不罚法院判决认定裁量不当 2021-01-18 2 2021年01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