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州都市报》报道,最近温州的郑女士很是心烦,她将宝马轿车停在小区里,哪料到空中落下几十颗钢珠,将车砸得 “伤痕累累”。
郑女士说,当天中午12时50分左右,她将车停在小区2幢居民楼南侧楼下,靠近篛儿路路口。下午4时50分,她去开车时发现自己的车前挡风玻璃有4处裂痕,引擎盖上有多处凹痕。
仔细检查后,她在前挡风玻璃和雨刷的缝隙里找到了一些钢珠,车子周围的地上也散落着几十颗。
小区监控录像显示,郑女士的车就是被这些钢珠从高空落下砸伤的。为了找到肇事者,该小区物业在2幢门口、电梯口等处张贴了启事,要求肇事者主动联系物业或派出所。郑女士说,更换破损的挡风玻璃要花费2000余元,引擎盖修理费还不算在内。
浙江方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贤琼称,关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一事,《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做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无论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法律坚决不允许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否则由行为人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当事人无法确定行为人,公安等机关有责任及时查明行为人。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建筑物的使用人只要存在事实加害行为的可能性,基于对受害人即当事人的救济,都应按公平责任原则承担补偿责任。
而《民法典》新增追偿规则表明,建筑物中的所有嫌疑加害人在赔偿受害者后,有权在确定具体侵权人后向其发起追偿。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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