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前不久,江西籍保洁员丁翠竹与福州一家企业的3年劳动合同期满。其间,她因调休被人事部门认定为旷工并遭辞退。申请劳动仲裁时她才发现,3年前她与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键条款留有空白,如今该合同上盖的是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章,且收入一栏所填数字比实际收入少了近一半。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丁翠竹的遭遇并非个例。为达到少缴社保、逃避工伤责任等目的,一些企业常将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处空白不填,待劳动者签订合同后再“填空”。这样的“留白”使得劳动者在维权时困难重重。
工人:
只关心钱拿到手
建筑业存在层层转包现象,一些企业用工不够规范,导致签订“留白”的劳动合同的情况更容易发生。
在福州市长乐区滨海新城附近的一处在建工地上,记者见到了46岁的河南籍钢筋工李天淦。17时,他和工友准点下班。离开脚手架后,他们一起去签领了当天500元的工资。
和不少工人一样,李天淦的劳动合同是由老乡帮忙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上写了什么,他不知道也不在乎。在李天淦看来,每天能收到当天的工资、拿到钱,才最踏实。
记者采访了建筑行业多家劳务派遣公司后发现,不少工人和李天淦的想法一致。
不少建筑行业的劳务公司愿意与当地稳定从业、长期合作的“老工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由于劳动力价格连年上涨,工人常主动要求合同中劳动报酬一栏“留白”处理。
“不仅是建筑行业,现在很多劳务派遣公司都与劳动者签订‘留白’的劳动合同,而且空白的部分更专业,也更隐蔽。”在福州市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薛斌看来,“留白”的劳动合同是不少劳务派遣公司降低用工风险的选择。
记者了解到,一些用人单位时常和劳动者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一份合乎法律规范,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关键信息空白,遇有劳动纠纷或将结束劳动关系时,就按照有利于企业的标准“填空”。
薛斌告诉记者,由于劳动者已经在合同上签字,因此后期维权时,他们常因无法提供权益受损的有效证据难以维权。
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柏涛和记者分享了一个案例:从事外墙高空清洁的“蜘蛛人”朱某,在一次作业中从高处跌落,造成腰部以下瘫痪。直到申请工伤赔偿时,他才发现当初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原本每月1.3万元的工资在合同中 “打折”为不足1700元,这导致其工伤待遇大大缩水。
丁翠竹的遭遇也是一例。直至记者发稿时,丁翠竹都未能拿到赔偿金。
律师:
空白合同应拒签
对企业而言,签订“留白”的劳动合同表面上让企业赚了 “便宜”。“但实际上,这种行为不仅无法降低企业的违法风险,还会影响其稳定用工。”朱柏涛律师告诉记者。
他以社保条款处留白举例,一旦发生纠纷,即便单位在空白处自行补填“系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但因其内容违法,往往被判无效。“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朱柏涛说。
记者从福州市总工会日前组织的一项问卷调查中了解到,参与调查的1350名一线工人中,有37.4%的受访者表示“迫于就业压力,会签订‘留白’的劳动合同”,31.8%的受访者表示“身边有人签订了‘留白’的劳动合同”,只有11.4%的职工表示“会投诉企业的违法行为”。
朱柏涛律师强调:“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必备条款全部或部分缺失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拒签。”
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傅继林提醒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地点要具体明确,劳动报酬要约定清楚,切勿与用工单位签订“双面合同”,劳动者可以在合同的空白处写上“空白”字样,防止用人单位事后单方面篡改。(李润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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