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潘天成
本报讯 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在给我们的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可能会遇到共享单车被私占、破坏等情况。那么这类针对共享单车的破坏行为会受到法律怎样的惩处呢?近日,浦东警方依法刑拘了一名故意破坏共享单车的男子。
2020年12月6日,朱先生来到浦东公安分局罗山新村派出所求助,其公司停放于张杨路德平路口的5辆共享单车处于失联状态。民警决定先调取公共视频寻找线索,很快便有所发现。有一辆商务车驾驶至张杨路德平路口后,车上下来了两名男子将停放在路边的五辆共享单车搬上了车,随后该车辆行驶至栖山路北洋泾路口桥面上停下,然后一名男子下车左右观察一番后,从车内搬出一辆共享单车用力向桥下掷去,待五辆共享单车全部被掷进河里,该男子才上车离开。经过比对,扔车男子就是该商务车车主陶某,12月7日7时许,民警在三林镇抓获嫌疑人陶某。
到案后,陶某承认,因为怀疑共享单车公司克扣其工资,故产生报复心理,将在路面搜集的共享单车扔进栖山路洋泾港桥下河内。现陶某已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五辆被扔下河的共享单车随后被打捞上岸。朱先生来到罗山新村派出所送上了一面锦旗,对民警“光速”破案、挽回公司损失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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