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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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坯房交房未入住意外漏水谁来担责

我购买的新房,交房两年没有装修,一直未入住。前段时间,我接到物业电话称,该毛坯房里的水龙头不知何故爆了,直接淹了楼下装修好的住户。物业表示这属于我的责任,但我根本就没有入住,房子一直空在那里。请问这种情况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朱先生

【解答】

朱先生,您好!建议您先确认漏水原因,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据此,如果是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质量问题,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但如果是因为您自行装修的质量等原因导致漏水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您赔偿后可依据装修合同要求装修公司进行赔偿。如果装修超过质保期,由您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成立股份公司债务应如何划分

朋友找我入股开了一家公司,公司性质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合伙协议中写明朋友出资50万元,占股份70%,我出资15万元,占股份30%。请问,如果公司产生债务纠纷,我应按照什么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金先生

【解答】

金先生,您好!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的,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大理石砸伤路人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前段时间,我早上出门时推自行车把电梯门口的大理石碰倒了,然后又将石头扶起来了。之后有人从电梯出来,正好大理石倒了把对方砸伤。那个大理石一碰就倒,这种情况,到底是我的责任还是小区物业方的责任?萧先生

【解答】

萧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因此,物业对于电梯门口的大理石有及时维修的义务,由于维修不及时造成他人受伤,物业应当承担责任。

婚前买房婚后装修离婚后应如何分配

房子是婚前女方父母出资给女方买的,还在按揭,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女方的。按揭一直是由女方父母在承担。婚后男方出的装修费用,房子还在装修中。孩子才5个月大,2020年5月份结婚,现在想离婚。离婚后女方需要给男方装修费用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马女士

【解答】

马女士,您好!由于房屋是婚前购买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因此,该房屋性质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婚后是女方父母偿还贷款,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装修费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女方应在离婚时予以返还。

一次性收三年学费目前暂无法律规制

我去年8月去某知名技校学习,当时说好的学费一年是14999元。但刚刚到元旦,老师却说让我们交下一年的学费,说是一年一交,不管是几月份来的都按一年算,这样就相当于我花了14999元上了4个月的课。如今又要我们把剩下两年的学费一次性交清。想问下这样合法吗?  李先生

【解答】

李先生,您好!目前暂无关于技校学费交纳方面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是按照学期分别交纳学费,建议您可与学校协商或者向教育部门投诉。

购房发现有遗留户口相关问题应如何处理

一年前我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学区房,最近将户口迁入时发现有遗留户口。在合同签订时,卖方和中介都没有告知房内有遗留户口。中介称联络不到遗留户口人,中介公司现在说这个属于中介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交由该中介人员所在的门店处理。卖方说不知房屋内有遗留户口情况。双方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正式的解决方案和道歉。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柯先生

【解答】

柯先生,您好!由于户口迁移问题属于政策问题,法院不受理户口迁移方面的诉讼,因此,建议您携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强制迁移手续。

孩子在学校打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我儿子今年15岁,学校规定的是晚上10点半关灯睡觉,每次都有人不关灯在那里吵。我儿子为报复对方,早上5:40放音乐吵他们,就有一个同学骂我儿子,我儿子拍了对方一下,对方出手打人,我儿子也还了手。但后来对方有多人帮忙,把我儿子按在地上并打成了轻伤。对方现在不承认先动的手,我儿子想报警,却被老师制止了,老师说学校会解决。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许女士

【解答】

许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根据您儿子的伤情判断,对方尚不构成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建议您可与学校、对方的家长进行损害赔偿的协商,或通过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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