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封面案件涉及共享经济、网络治理、数据法制、社会自治甚或公民理性等诸多新问题、新课题。面对这些新课题,再审法院及其裁判文书给出了符合时代要求较为满意的司法答卷。
共享经济和低碳出行是本案的特殊“语境”,在此背景下,顺风车合乘这一新型社会自主性合作模式和出行方式,与传统的客运经营行为构成了本质上的区别,也对行政监管方式和政府服务层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是解锁本案诉讼密码的技术“钥匙”,再审法院也正是准确把握了这一点,才保证了案件定性准确和处理得当。
既然是出行成本分担的合乘行为,就不存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的问题;既然是网络平台的信息服务行为,就存在处罚对象和监管重点的审慎认定问题;既然主管部门事先业已采取了“线上”监管措施,发现问题后就应预防性地及时“线上”制止,而不宜仍旧倚重“线下”的罚款处罚;既然是较大数额的罚款,就应采取正式听证程序,而不该仅仅以履行了非正式的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义务敷衍了事。
本案明晰了顺风车合乘的法律盲点,对促进新型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体现了法院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和行动。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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