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破产有时也是“新生”

上海破产法庭发挥破产重整制度保护功能

本文字数:729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破产”和“死亡”是对等的关系,一家公司申请破产即意味着它走到了“生命”的尽头,但破产有时却是另一种“新生”。在昨日举办的上海破产法庭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上海破产法庭成立2年来,发挥破产重整制度保护和拯救功能,挽救危困企业,达到“破茧重生”“脱胎换骨”的效果,维持企业营运价值。

破产法庭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国家战略,制定了《推进破产重整、和解,保障企业持续经营,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确定“着力发挥破产重整、和解挽救功能”等8项工作重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再获新生,致力保住市场主体,进而保就业、保产业链供应链。

据悉,去年共有明虹投资、天海防务、祥发危险品、中电电气4家企业重整成功。500余户债权人逾38亿余元债权及时得到清理。保住职工就业359人,逾5万平方米的房产、上千套机械设备、价值2000万余元的专利和商标权等生产要素得以继续发挥营运价值。

在明虹投资案件中,重整盘活了“亚新生活广场”3.68万平方米商业地产,并形成带动周边商业效应,有效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此外,破产法庭通过发挥破产和解制度灵活简便、成本低的程序优势,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决债务危机,先后促成和兴玻璃、延华高科等16件破产清算案件成功和解,清理债务金额6.08亿余元,盘活了价值2.35亿余元的资产,保住了70名职工就业,帮助债务人摆脱困境,重回正常经营。

上述20件成功重整、和解案件,不仅保住了市场主体,还通过集体概括性解决债权债务,阻断了债务链传导,维系了上下游供应链稳定,同时也保住了400余名职工的就业,取得了各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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