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关注点,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本期“专家坐堂”介绍的就是海南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巩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提升群众的法治观念。
【案例一】
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数罪并罚依法判死
20世纪80年代末,黄鸿发与其兄黄鸿金、黄鸿明、黄鸿波(已死亡)在其父黄应祥(时任海南省昌江县建委建安组组长)带领下,在昌江逞强争霸、打架斗殴。此后,通过开设赌场、盗采铁矿,并拉拢恶势力、招揽社会闲散人员、组建打手队伍,逐步形成以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及违法活动,控制当地赌场、混凝土、砂场、废品回收、啤酒销售、烟花爆竹、农贸市场、娱乐场所、土建工程、摩托车销售、典当行、驾校等行业,摄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用于支持组织运行发展。该组织还收买原昌江公安局局长麦宏章等7人充当保护伞,在昌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90余起,导致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等秩序。
经法院审理,黄鸿发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黄鸿明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限制减刑;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刑。
【典型意义】
该组织人多势众,行为嚣张,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对昌江地区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腐蚀、拉拢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破坏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公信力,致使当地百姓“闻黄色变”。该案的成功审结,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海南刑事审判工作不断纵深推进提炼了“小省办大案”宝贵经验,有力地彰显了海南坚决依法从严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
【案例二】
“以毒养黑”“以黑护商”重拳出击依法严惩
2006年至2013年间,符聪通过符小勇、陈多闻、陈多宝等人贩卖、运输毒品,并纠集陈多闻、符士彬等人在海南省临高县加来镇市场开设赌场,经济实力及恶名不断增强。2013年8月,符聪指使陈冠宏、陈冠河、陈冠刚、符仕斐纠集近百人,暴力夺取临城镇美台村恒辉搅拌站的供料运输权,确立了以符聪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权威和强势地位。
2015年,符聪开设鑫万达纸箱厂,通过打砸、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逐步垄断了该地区的纸箱销售市场,并通过实施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占地、非法采矿、操纵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插手民间纠纷,把持基层政权,逞凶斗狠,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全案实施的犯罪事实达36起,获取非法利益达1000余万元,使该地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下降,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后果严重。另外,落网后符聪又被查出自2006年至2012年指使符小勇等人从云南、广西运输、贩卖毒品海洛因4303.4克。
经法院审理,符聪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典型意义】
符聪组织是一个“黑毒交织”“以毒养黑” “以黑护商”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十多年来盘踞在临高加来、美台地区,除了实施犯罪外,还通过插手民间纠纷强占土地,通过操纵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该案也是海南省首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涉黑案件。
【案例三】
暴力手段强取豪夺强揽工程难逃法网
自2013年8月以来,甘波纠集陆世鹏、李方智、陈昌红等30余人,利用海南省海口市江东地区开发的契机,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或者腐蚀、拉拢等手段,以村集体土地或个人土地被征用未获得合理补偿为借口,多次组织多名成员采用围堵工地、打砸机械、殴打工人等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迫原工程承揽人退出,迫使工程发包方接受甘波等人提出的不合理高价,再将工程安排给甘波等人指定的有施工资质的人施工,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直接向工程承揽人索取“好处费”,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强揽海口市多个重点项目工程,攫取经济利益高达6700余万元。
该组织除采用暴力手段强揽工程,还利用村委会等干部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逐渐对海口市江东地区的建筑行业土石方工程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法院审理,甘波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被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典型意义】
以甘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于传统的组织结构严密、以实施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活动争抢地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经济利益作为成员勾结的基础,编造个人或村集体的土地被项目占用未支付合理的补偿等“合理”借口,进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项目承建企业、工程承揽企业等民营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破坏公平、自愿的市场经济秩序,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当重点打击的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案例四】
“软暴力”催收非法债务对抗法治祸害百姓
2008年以来,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沈东网罗陈德亮、吴鸿章、陈天允、冯明超、覃贞文等人,形成以沈东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多达15人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利用“套路贷”方式,以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为中心进而辐射至整个海口地区,非法敛财1700余万元。
该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合同、担保合同、借据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形式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以符合“套路贷”特征的方式非法进行放贷,并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等系列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以贷养黑,以黑护贷。该组织还通过电话恐吓、威胁以及上门恐吓等“软暴力”的方式对被害人催收非法债务,在行业内建立起具有非法控制性和重大影响的“黑色”秩序,对抗法治、祸害百姓,社会危害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经法院审理,沈东等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3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主刑,并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使用“软暴力”手段实施“套路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组织以“套路贷”的方式非法进行放贷,并通过电话恐吓、威胁以及上门恐吓、暴力威胁、泼油漆、泼屎尿、写大字报、喊喇叭、烧纸钱、披麻戴孝等“软暴力”的方式对被害人强制性催收债务,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严重侵蚀国家依法对社会的管控秩序,社会危害大。本案的判决界定了“软暴力” “硬暴力”具体司法样态,确定了有组织犯罪实行过剩的具有危害性的手段行为单独定罪处罚一般原则,保障了当地经济秩序的稳定,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五】
为恶势力“打伞”法理难容“内鬼”
麦宏章、陈东、王忠东、苏东彬、钟海东等人在昌江公安局任职期间,收受黄鸿发黑社会团伙成员的贿赂,包庇、纵容黄鸿发等黑社会团伙犯罪分子在昌江开设赌场。陈东、王忠东、苏东彬、钟海东等人还在致一死三伤的“6.14”案件发生后,未继续调查黄鸿发等人与“6.14”案件的关联,抓捕史招军,致使黄鸿发、史招军等人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开东担任昌江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明知黄鸿发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当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与黄鸿发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往来密切并多次收受烟酒等名贵礼品,不依法履行职责,不积极查处黄鸿发黑社会性质组织名下的违法建筑,放纵黄鸿发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经营砂场、石场所实施的非法采矿犯罪活动。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均给昌江地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法院审理,麦宏章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并处相应的罚金。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与昌江黄鸿发涉黑大案相关联的“打伞”案件。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包庇、纵容黄鸿发等人黑社会犯罪团伙在昌江地区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案例六】
压案不查包庇纵容“零口供”对抗审查
陈伟雄在任职海南省五指山市公安局河北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纵容以胞弟陈伟光为首的“烟酒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其辖区内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对群众举报的线索立而不侦、压案不查,在辖区内造成不良影响。
陈伟雄在明知陈伟光参与一起故意杀人案的情况下,通过送礼、行贿等手段找王俊博等人疏通关系,阻挠专案组对陈伟光进行调查,最终导致陈伟光犯罪后长期逍遥法外,继续领导“烟酒帮”为害一方。同时,陈伟雄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0.4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陈伟雄还在明知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不按规定领用枪支弹药后及时登记造册交回弹药库,私藏子弹23枚,构成私藏弹药罪。
经法院审理,陈伟雄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95万元。王俊博被判有期徒刑7年。已退赔的违法所得和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没收上缴国库,其他扣押在案的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公职人员为其胞弟领导、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保护,在被告人否认所有事实、“零口供”的情况下以在案其他证据定案的典型案例。因其始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造成的恶劣影响毫无悔过之心,法院裁判在决定数罪并罚刑期时体现了依法从重打击原则。(据海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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