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维权热线

本文字数:2649

  培训被强制贷款员工应如何维权

我于2020年9月被招进了一家电商培训机构。试岗两天之后称会有一个时长两个月的培训(实际上培训了将近三个月),其间没有工资,但是会给受训人员2500元的补贴,培训完只要个人作品过关就能上岗工作,并承诺将保证就业。该机构在签订合同时诱导受训人员通过软件贷支付学费。如今就业没有着落,这些受训人员人均欠下高达28414.8元的学费贷款。我们这些培训人员曾尝试联系该机构负责人,始终未得到任何回复。请问我们用什么方法才能成功维权?  曾小姐

【解答】

曾小姐,您好!根据《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培训机构不得强制、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对金融机构贷款办理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职责依法实施。收费监督管理,包括培训机构收费的规范性和预收费用的监督管理。对培训机构规范收费的监督管理,由所属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用的监督管理制度,由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并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实施。因此,建议您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中午煮饭时死亡是否能算工伤

我父亲61岁了,在村里幼儿园做治安,没有合同。单位到了退休年纪没有辞退他,所以继续在做工,幼儿园称上下学的时候不是工作时间,由于不包伙食所以父亲都回家煮饭,在煮饭的时候突然去世,单位说不是在工作时间死亡,只能给个人道主义补偿。请问这是否能算工伤?  姚先生

【解答】

姚先生,您好!工伤或工亡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您父亲已过退休年龄,因此,其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并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即使您父亲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很难认定工伤或工亡。

修车私割电线被打伤如何索赔

去年10月28日,我因着急修复车辆,在某工地内割了闲置设备两米多电线(价值20元),工地工人发现后,我提出把电线接好或者重新买五六米新的赔偿,工人将我带至工头面前,工头未仔细询问便直接动手打人,将我告脸部两边打烂、胸部踢断两根肋骨,其中一根粉碎性骨折。经当地公安司法机关鉴定为轻伤二级。工头在后续检查、治疗中均未联系我或问询。我请求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讼诉请求。请问法院会否支持诉讼请求?  沈先生

【解答】

沈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您可以在刑事案件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抚慰金等非物质类的损失,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如果您的伤情构成伤残等级,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处理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客户私自安装管道出现漏水谁之责

我是某品牌管材总代,客户私自请师傅安装管道,此后我派人试压没有发现问题。新房装修结束后不久(未入住),该房屋出现漏水现象,损失好几万元。我曾派人前去新房多次试压皆未果,还是客户自己找人找到的漏水点,属于安装不当引起。客户说试压未检测到问题是我们的责任,我方表示,因为管材是塑料制品,带软性,一打压管材就膨胀,小毛病根本就测检不到,也就是属称叫虚焊假焊,请问这种情况导致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  周先生

【解答】

周先生,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客户之间形成合同关系。漏水原因并不是管材质量问题,而是安装不当造成漏水,如果您在销售管材过程中提供了安装管道的服务,那么,安装后的检测也应属于附随义务,由于安装不当和未检出漏水点导致损失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您需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婚内因经营借贷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是国家事业单位职工,妻子是国营单位职工,孩子出生刚一岁。如今妻子下岗,下岗后租赁公司门面做生意,妻子请保姆帮忙带孩子。妻子因经营需要借款10万元,在债务存续期间离婚,该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文女士

【解答】

文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如果妻子借款用于生意经营,盈利部分用于家庭生活,该债务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母亲改嫁从未扶养儿子儿子是否需要赡养母亲

父亲死亡,母亲改嫁从未扶养儿子,儿子被好心人领养抚养成人。如今儿子已成年工作,母亲突然出现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请问儿子有这个义务吗?  马先生

【解答】

马先生,您好!如果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收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建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失,因此,收养关系建立后,子女无需履行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如果未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仍为父母子女关系,《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因此,子女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年底不准辞职是否合理合法

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写着辞职需要协商,并规定年底不准辞职。最近因个人原因需要离职,我前去跟老板商量,但老板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方先生

【解答】

方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在试用期内的,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还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员工都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不需要征得公司同意,所以单位“年底不准辞职”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如因此发生争议,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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