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该如何追讨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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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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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老人年过八旬,丧偶多年,又因病长期卧床行动不便。老人有两儿两女,但其中大儿子和小女儿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应尽的赡养义务,一直由大女儿在贴身照顾老人。如今,小女儿还变本加厉,将属于老人的钱款一卷而空,甚至还更换了通讯方式。一直照顾老人的大女儿觉得很憋屈,想通过法律讨个说法。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四个子女都对老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目前,大儿子和小女儿未尽赡养义务,违反法律规定和基本道德要求,小女儿还将老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该行为损害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老人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向大儿子和小女儿主张合法权益,要求大儿子和小女儿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用。大女儿可以作为老人的委托代理人代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由】

秦女士的姥姥今年81岁,已经丧偶多年没有劳保,还因病行动不便。老人育有两儿两女。秦女士的妈妈是大女儿,一直担负着照顾老人的事务,15年来未曾中断,二儿子一直定期会给老人赡养费,也经常去姐姐家探望老人。除此之外的大儿子和小女儿却一直不尽赡养义务,既不肯照料老人,连最起码的赡养费都不肯给。更令大女儿一家愤怒的是,小女儿还将老人的钱款卷走,并将秦女士妈妈的联系方式删除。

对于这样的情况,大女儿此前已容忍多年,但实在气不过,想代替老人向大儿子和小女儿追讨这么多年欠下的赡养费。可这样的行为有可能会让兄妹之间的感情彻底崩裂,同时也想知道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予以追讨。

【律师说法】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分析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马斯祺律师表示,根据秦女士的叙述,四个子女对老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目前,大儿子和小女儿未尽赡养义务,违反法律规定和基本道德要求,小女儿还将老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该行为损害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老人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向大儿子和小女儿主张合法权益,要求大儿子和小女儿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用。大女儿可以作为老人的委托代理人代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赡养老人不仅是美德,更是法律赋予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将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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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该如何追讨赡养费 2021-02-02 2 2021年02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