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乾
律师事务所
朱慧 武慧琳
《民法典》生效实施前发生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虽然原则上应适用当时法律的规定,但是法不溯及既往也是有例外的,实践中如遇到类似情况须加以明辨。
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适用的一个基本原则。《民法典》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那么在此之前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是否适用《民法典》呢?理论上,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民法典》实施之前发生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只能适用当时的法律,但是“法不溯及既往”也是有例外的。
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020年12月29日为配合《民法典》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称“效力规定”)和《民法典》同步实施。结合效力规定,《民法典》不溯及既往的例外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效力规定第二条明确:“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比如《民法典》实施前,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优先受偿。再比如《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二是适用《民法典》可以填补之前的法律空白
效力规定第三条明确:“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比如《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保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就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再比如《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就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自冒风险的规定。当然这种例外适用中还有“例外”,即这种适用不得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
三是通过《民法典》可以细化之前法律的原则性规定
效力规定第四条明确:“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
综上,《民法典》生效实施前发生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虽然原则上应适用当时法律的规定,但是法不溯及既往也是有例外的,实践中如遇到类似情况须加以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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