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和透明度的有效途径。《意见》要求法院在遇到法律和道德难题的司法裁判时,应强化释法说理、亮明立场,不能“机械裁判”。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先后印发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等规范性文件,还先后发布三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公正审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 “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 “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等系列案件。
《意见》全面规范了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方法、重点案件、范围情形、配套机制等,突出“法官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这一基本定位,有利于指引、规范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理解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为人民群众在实施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时,在遇到“扶不扶” “劝不劝” “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时,亮明立场,辨明方向。
《意见》确定了六类应强化释法说理的重点案件: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英烈保护、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助人为乐等,可能引发社会道德评价的案件;涉及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以及特殊群体保护,诉讼各方存在较大争议且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公序良俗、风俗习惯、权利平等、民族宗教等,诉讼各方存在较大争议且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法律规定、司法政策等进行深入阐释,引领社会风尚、树立价值导向的案件;其他应当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
考虑到不同审判领域的特殊性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意见》指出,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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