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疫情中我国远程办公现状与劳动问题探究

本文字数:2200

  【内容摘要】远程办公形式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进入发展新纪元,因与用人单位固定场所相分离,远程办公较之传统集中型办公形式对劳动领域产生了更深远的辐射影响,对工时监管、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伤认定等方面均提出了新挑战。对此,应将弹性工时管理与核查相结合,以因果性审查为工伤认定的第一要义,同时兼顾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为科技发展下劳资关系增添人文关怀。

【关键词】远程办公  劳动关系  网络平台  劳动保护

□徐佳  童文娟

一、问题的提出

人工智能的不断进阶为远程办公的生长提供土壤,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亦为远程办公的发展提供契机。自Jack M.N illes首提“远程办公”以来,对其概念的厘定从未停止:A.de Beer and G.Blanc曾搜集了五十多个关于远程办公的定义、2002年《远程工作欧洲框架协议》、美国《远程工作促进法》均对远程办公的概念进行界定,但至今学界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本文探究的远程办公指:搭载电讯技术和工具、脱离传统固定工作场所而进行的灵活办公形式。

于企业运营而言,以电子通讯技术为载体的办公形式增强了业务运行的便利性和国际化合作的可行性,降低了企业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成本,提高了劳动者的工作效率与满意度;在社会就业层面,“云办公”的灵活模式为事业与家庭生活的兼顾提供更多可能性,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市场竞争中的性别歧视。从科技发展角度看,计算机相关技术的发展及SaaS领域集中度的提高为远程办公所必需的沟通交流、协同工具及文档储存提供了应用环境,远程办公的全方位发展实为大势所趋。打破地域和时间束缚的办公形态使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日常管理弱化,亦降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的依赖性,疫情期间远程办公的大规模推广为远程办公的适用问题带来更大挑战。

二、远程办公的困境分析

随着远程办公技术支持的强化及全球性用工形态的变迁,远程办公的应用场景和适用范围得以扩大。因其在劳动关系判定及企业日常用工管理方面均与传统集中型办公有异,故远程办公在工时监管、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伤认定等方面均对我国理论的深研和实践的完善提出挑战。

其一,工时监管与劳动者隐私权保护间的非平衡性。调研数据显示有30%以上的受访者表示公司可以获取电脑工作界面或视频、音频权限。通过科技手段强化对远程劳动者的监督,是用人单位进行远程监管的主要手段之一。但企业常难以厘清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者隐私权保护间的界限,在《民法典》人格权编、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乃至于跨国企业适用的欧盟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法律的规制下,企业需正视且重视其间的法律风险。

其二,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面临挑战。用人单位承担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之义务,因工作场景与传统集中化办公不同,使职业安全防护措施难以真正得到落实。此外,居家办公者在家庭生活与工作生活边界模糊的情境下,还身负角色反复、快速转换带来的巨大压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及负面情绪的消解同样需引起重视。

其三,传统工伤认定模式适用困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确立的工伤认定“三工”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在远程办公情境下难以得到准确适用。基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雇主工作场所相分离、灵活工作时间难以具体估量计算、伤亡事故致因中工作与私人因素混杂难以区分等原因,远程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举证难度提高,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存在不利影响。

三、远程办公制度构想

采取弹性工时管理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工时管理制度。远程办公形式给劳动者的工作状态管理及工时核算造成了诸多不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难以依据制度化规则进行准确计量,可借鉴德国“工时账户”制度,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以数据形式确立,以监测软件后台记录为准。以合同形式约定工时数额以及工时结算周期,使双方在工时安排预期内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工时可间断可接续,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即可。此外,建立严格的加班申请制度,用人单位的准许是劳动者进行有效加班的前置条件,防止工时核算争议及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懈怠劳动。

设定用人单位获取劳动者工作数据信息的边界。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是远程办公制度完善的应有之义,应参照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授权用人单位一定范围的数据收集和处理权限,并在获得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相关劳动检查活动。

以因果性审查作为工伤认定的核心标准。在“三工原则”认定工伤的范式下,远程办公这一“薛定谔”的工作状态增大了工伤认定的举证难度。究其根本,工伤制度的设立系对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倾斜保护之举,在具体认定中不宜过于苛刻而舍本逐末。若劳动者所受伤害可归因于“工作原因”,不论其在履行劳动义务时是否存在私人目的或被其他事由中断,只要具备工作原因之实质,即可将劳动者所受伤害纳入工伤范畴内。

新冠疫情使远程办公这一搭乘科技发展东风的劳动力供给新形态携更雄厚的力量再度进入公众视野,诸多企业借此契机布局远程办公,配套产品及服务已纷纷落地。我们须正视、适应且顺应这一重大变革,在诸多隐患蛰伏之时以科学的制度设计为远程办公之发展保驾护航。将远程办公下的劳动关系问题置于现行劳动法框架内解决,完善工时及工伤认定与保护体系、以柔性态度应对劳动合同刚性要素之转化。探寻劳资双方利益平衡点并进行合理约束,方能使远程办公制度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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