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公司高管更应法内行事

本文字数:526

  公司高管作为兼具管理者与劳动者双重属性的特殊群体,其权利义务与普通劳动者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问题也相对比较特殊。本期“专家坐堂”介绍的就是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常见问题,以此来提醒劳资双方注重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减少争议和纠纷。

公司高管在从事经营管理过程中,对用人单位的业务执行、交易对象、交易内容都有一定的决策权,这也容易导致个别高管会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样的行为不仅会丢掉饭碗,严重的还可能因违反相关法律遭受更严厉的惩罚。

同时,公司高管由于其特殊属性,工作时间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和灵活性,因此有些用人单位会与公司高管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这就意味着高管不能像普通劳动者那样要求获取加班工资。但不定时工作制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无视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一旦违反相关制度,甚至可能被用人单位解雇。

此外,作为公司高管,还需要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原则,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能打拼到公司高管职位的往往都是行业内的精英,是行业金字塔尖端的人才,有才但同样要有德,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才能让自己行得正、行得远,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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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周刊 B01 公司高管更应法内行事 2021-02-23 2 2021年02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