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网络游戏用户在操作游戏、直播游戏、制作和利用游戏短视频的过程中都会面临不同的版权侵权风险,游戏开发商也利用许可协议限制用户对游戏的利用。用户是否可以被视为游戏创作者,是否能自由地直播游戏、制作游戏短视频,需要分析其涉及的版权权项,以及相关的利益冲突与平衡问题。
【关键词】网络游戏 作品认定 合理使用 责任承担
□傅建晶 袁鹏飞 朱泽亮 丁一 陈菲
一、调研背景
近几年来,我国网络游戏产业规模与用户规模持续扩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用户的娱乐需求被放大,用户规模反而持续扩大,我国游戏产业进入产业升级、技术迭代、内容创新的新阶段。与此同时,网络游戏和直播、短视频等产业在内容、功能、用户等多个维度实现融合,版权侵权纠纷也相伴而生。网络游戏版权纠纷所涉主体、客体多元,情节复杂多变,实际上源于游戏用户的各种行为,包括玩游戏、直播游戏、制作并发布游戏短视频等。一般游戏用户对游戏画面所涉权利、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游戏短视频侵权问题的认识与司法实践存在一定差异,绝大部分用户也忽视游戏用户协议中关于利用游戏的限制条款。而上述问题也是产业界、司法实务界一直关注的话题。本课题就此展开研究,以期调研成果可供参考借鉴。
二、问题分析
(一)游戏画面作品性及权利归属存疑
网络游戏的存在价值便是被用户使用,由此产生的游戏画面存在商业价值,也导致了近年网络游戏诉讼案件的增加。用户操作网络游戏产生的画面是否属于作品以及游戏画面的权利归属,在实务及理论中仍有争议,有必要予以明确、统一实践。
(二)游戏与直播业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件主要聚焦两个问题,一是游戏直播画面能否构成新作品,二是游戏直播行为会侵犯版权人的何种权利。尤其当前直播与游戏产业相互促进发展,可否适用合理使用制度调整直播平台与游戏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受到业内关注。
(三)游戏短视频创作利用的侵权风险
游戏“短视频化”的过程中也产生很多版权问题。游戏短视频能否被认定为作品,制作游戏短视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争议。而且短视频侵权往往涉及第三方平台,用户与平台之间的责任分配也关乎游戏开发商的利益。
(四)许可协议对利用游戏权利的限制
游戏服务提供商通过游戏许可协议,对用户可能合理利用游戏的方式进行限制。这使得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这也反映了当前游戏许可协议限制条款与合理使用之间的冲突现状。
三、解决路径
(一)用户可能成为游戏画面的创作者
网络游戏画面的作品性判定主要基于对其独创性的判断。若其构成作品,则权利归属的判定的重点在于判断网络游戏规则给予网络游戏用户的自由度高低,即考量用户的创作空间大小。大部分的网络游戏属于低自由度游戏,例如 “王者荣耀”、“绝地求生PUBG”;高自由度的游戏主要指“我的世界”等沙盒游戏。在低自由度的网络游戏中,用户对网络游戏画面的贡献度低,则网络游戏画面的版权人应与对应计算机软件程序保持一致,一般属于网络游戏开发者;而在高自由度的网络游戏中,用户能够通过独特的网络游戏操作表达思想感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存在被判定为作者的可能性。
(二)游戏直播存在适用合理使用空间
游戏作品中含有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独创性作品元素,通过游戏用户操作游戏形成的连续画面,一般认为构成类电作品。而不论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游戏直播行为都落入版权保护范围,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符合合理使用。对于竞技类游戏,游戏直播通常不能代替玩游戏的快感,而是为了展示游戏技巧和战果,是对原作品目的性转换,容易构成合理使用。而对于剧情类、解谜类等非竞技类游戏,目的性转换较弱,即玩家观看直播后可能会减少玩游戏的兴致,对游戏市场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因而难以认定为合理使用而免责。
(三)应合理认定用户与短视频平台责任
游戏短视频在符合独创性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视听作品获得保护,而且不能因其长度较短而否认其构成作品的可能性,否则也会与著作法的基本原理相悖。游戏短视频在创作过程中对游戏画面的“转换性使用”可以因符合合理使用而无需获得授权,但若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未经许可创作游戏短视频会侵犯游戏版权人的合法权利。就侵权游戏短视频的责任分配,用户一般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短视频平台承担过错为前提的间接侵权责任,而随着技术发展和特定商业模式的出现,平台承担责任的界限也可能相应降低。
(四)防止权利限制条款的滥用与垄断
解决限制条款与合理使用之间的冲突,最为直接的解决方法是在著作权法中明确合理使用各种情形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在著作权法无法明确将合理使用制度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合同法中增加关于版权许可合同的规定,将网络版权许可合同特别规定为一种典型合同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权利人利用版权协议限制消费者的合理使用,从本质上看也是一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规制。当版权许可合同对合理使用的限制已经达到了权利滥用程度时,可能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可能性,理应接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审查。
四、结语
用户作为网络游戏最核心的参与者,其利用游戏的行为会受到版权限制。游戏许可协议也对用户的部分合理使用行为做出限制,但并非全部协议条款的限制都是合理的。不过当前用户传播游戏短视频、游戏直播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第三方平台,因而版权法适用直接与间接侵权责任协调游戏开发商、用户、第三方平台三者之间的权责关系。立足于多方利益的考量,权利限制与责任分配仍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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