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所工作会议。会上,对《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 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 (下简称《意见》)的贯彻落实进行重点部署,明确今后新任司法所长必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意见》从明确工作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优化管理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进行部署,全面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建设。
工作职责方面,按照新时代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功能定位,赋予司法所12项工作职责,包括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街道乡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日常办事机构职能;牵头推进街道乡镇依法行政,协调推进街道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办理街道乡镇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街道乡镇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并做好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居村法律顾问工作;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完成区司法局、街道乡镇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务。
工作力量方面,明确司法所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要求司法所编制不少于4名,而且根据常住人口、面积以及人员配备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编制,并提出完善工作力量补充机制,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工作。
管理机制方面,统一司法所干部管理权限,明确区司法局对司法所在编干部拥有选任主导权;明确司法所机构和人员纳入街道乡镇日常管理和考核的具体内容,提升街镇对基层法治资源的整合、调配和利用能力。
队伍建设方面,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突出“进、训、任”3个环节:规定新招录的司法所正式在编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较高政治素养以及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2年内配备到位;新提任司法所长、副所长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落实以区司法局为主的分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打通司法所干部横向、纵向的交流和任职通道。
工作保障方面,对司法所业务用房和工作经费进行保障。此外,还特别提出加大司法所信息化建设投入,建成全市统一平台,融入“一网统管”,实现信息化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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