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丁宏奇
本报讯 本是用来进行导流作用的高架导流线,却莫名被一堆摩托车给占据了空间。原来,他们是为了在此“歇脚”,临时搜索导航路线。昨天,记者从浦东交警部门了解到,10余名摩托车手均被予以处罚。
2月15日上午10时14分许,居住在浦西的10余位摩友相约驾驶摩托车去浦东滴水湖玩。车队由北向南驶离杨浦大桥,行至杨浦大桥浦东大道下匝道处,面对浦东大道、杨高中路两个出口,一时失去方向,遂扎堆停在导流线上,重新找寻确定导航路线。
浦东交警接到市民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锁定10辆摩托车和1辆轻便摩托车为嫌疑车辆。
2月22日下午,徐某、陈某等8名涉案摩托车驾驶人来到浦东交警交通违法受理窗口接受处理,并对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为此,浦东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八条、九十条规定,对徐某等8人实施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其中,徐某等3人还因驾驶悬挂外省市号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分别受到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另外3名涉事摩托车驾驶人因在外省市,返沪后也将陆续受到相应处罚。
浦东交警提示广大摩友:骑行摩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驾车前利用网络导航等平台做好功课,避开禁行区域和道路。骑行时戴好头盔,严禁超速、闯红灯、随意变道、互相竞驶等各类违法行为,确保骑行安全。
【法律链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定义,导流线,即道路出入口标线,用于引导驶入或驶出车辆的运行轨迹,提供安全交汇,减少与突出缘石碰撞的可能。一般由出入口纵向标线的三角地带标线组成,禁止车辆骑压、跨越。
本案中,陈某等在导流线上停车,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八条、九十条规定,可予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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