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社会

只为口腹之欲 禁渔期内乘船捕鱼

青浦公安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本文字数:401

民警查获作案现场 通讯员 卿公轩 摄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为禁渔期,青浦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河道、湖泊及景观水域,除特殊手工作业和休闲垂钓外,禁止其它任何捕捞活动。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顶风作案,甚至采取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近日,商榻派出所抓获2名正在电捕鱼的犯罪嫌疑人。

2月19日14时30分许,商榻派出所会同经侦支队、水上派出所根据线索在青浦区金泽镇南新村养殖场河内抓获两名正在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当场查获电捕鱼工具一套,渔获物13.8公斤。

经查,犯罪嫌疑人沈某交代其与其堂弟沈某某想捕点鱼自己吃,就在青浦区金泽镇南新村养殖场,使用沈某叔叔的水泥船出河,由沈某某负责划船,沈某负责使用电捕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捕获13.8公斤水产品的作案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等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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